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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感悟:爱与公义

作者: 申羔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06月01日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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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只是笔者对当下教会的一些“属灵”观念,和爱与公义、饶恕、怜悯之间的思考,不敢自以为绝对的正确。思考只为能有一个更加贴近真理的正确的理解。

当下教会里各种的属灵观念,强调怜悯、宽容、忍耐、饶恕、爱人如己,等等等等,似乎这些言辞使人显得特别的属灵,特别有爱。而据笔者自己的思考,这一切中单单缺少了公义,所有的爱与饶恕、宽容与怜悯,单单没有公义在其中。我能直接的说这些所有的所谓的“爱”都是罪恶不义的吗?

因为不以公义为基础,这些“爱”根本满足不了公义!有人说“爱就满足了律法,满足了公义。”。关于爱就满足律法,上帝的爱可以,人的爱不行。人需要认识的是上帝的爱,而不是我们自己对爱的理解。使徒保罗是说:“爱就完全了律法”,只能说明了你我那满足不了律法的爱,根本不是爱。若我们的爱能满足律法,那又为何需要救赎呢?

我们自己的爱是满足不了律法的,我们对爱的理解也是从这个堕落的世界上,对爱错误的理解方式上学来的。而保罗说的爱就满足了律法,可见爱绝对是公义的,不包含不义的,所以说爱就完全了律法。

公义,应该是我们理解爱的基础。

反观我们如今的教会,爱人如己、怜悯、饶恕、忍耐、甜滋滋的挂在嘴边上,对公义却几乎不从提及。根本不了解爱的实质与内涵,把由爱而生出的饶恕、怜悯、宽容、忍耐、硬生生的变成了教条,使人必须的遵守,认为遵守这些,无条件的饶恕、忍耐、怜悯的教条就是爱了。岂不知不是由爱心而生出怜悯、饶恕,而是强制性的使人去饶恕、忍耐,无非也是一种罪恶。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种是由自由的爱发出的、主动的,怜悯、饶恕、宽松与忍耐,是感人的,真切的,有温度的,使人动容的。而另一种是教条式的,根本对爱没有丝毫的了解的,甚至是根本没有爱存在的情况下,让人遵守一定要去饶恕和忍耐。这种做法缺少公义,没有温度,像是遵守一套规则一样的去饶恕、忍耐、怜悯。在信徒对爱丝毫不了解的情况下,甚至不情愿的前提下,要求甚至强逼的信徒去做一些牧者们认为的,是属灵的,是爱的举动。使爱变得生硬、残忍。

爱,在教会里被变成的必须遵守的教条。

认为遵守一些行为规则,遵守这些教条就达到爱了。

信徒,在生命中没有得到爱的实质与内涵,反而变成了没有温度的,怜悯、饶恕、忍耐、的机器。一个机器人对你做出一些“爱”的举动你会感动吗?

这正如保罗所说: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哥林多前书 13:3 和合本)。而教会只让人去遵守“爱的教条”,完全把爱变成了“教条”,把信徒变成了“鸣的锣,响的钹。”怜悯、饶恕、宽容,是由爱产生的行为,而不是爱的本身,基督徒应该追求的是爱,而不是去模仿这些行为。甚至把这些为变成必须遵守的的教条,行为的准则,信徒有这些行为,而没有爱的生命,也不过是个“行善的空壳”。

这种在对爱的实质缺乏了解,对公义没有追求的状态下,追求无条件的怜悯、无条件的饶恕、无条件的忍耐、使很多的信徒完全像是成了仙儿!只知道一味的宽容,忍耐。

凡事包容、凡事忍耐吗!认为这就是爱了。在“山东辱母案”在网上炒的火热的时候,曾看到一篇基督徒关于“辱母案”看法的文字。文内提倡两个观点,第一对辱母者――“宽容”,以及宽松的理由云云,第二是对杀人者于欢――“宽松”,以及宽松的理由云云。真是一副大赦天下,爱心爆棚的感觉。不知这位作者的怜悯宽容之心立足于何处?如果换成他自己的母亲,就像一段快板里形容的,“别人掏出生殖器,在咱娘的脸前直晃荡,在咱娘的脸上蹭痒痒”,这些做法做到他自己的母亲身上,这个作者又会怎样。在别人母亲受到极端侮辱,闹出人命之际,不为当事人发声追求公义,竟然借此机以文字彰显自己的怜悯、宽容与大度,真是忒地无耻!只是这位作者好像还是个信徒中的楷模,文后一大批的基督徒附和称赞,真是些吃饭不给钱的。

无条件宽容就是爱吗?无条件的忍耐就是爱吗?在缺少公义的前提下,都是些事非不分的混沌与愚拙。而现很多的教会,甚至是教会普遍的认为“爱就是无条件原谅、宽松、忍耐”,这些变成了教会里对爱的定义,――如果爱,就得这样去做。

怜悯、宽松、忍耐、只是由爱心发出的。就像太阳会发光,可是阳光并不是太阳。宽松、忍耐、饶恕只是爱所发出的光辉而已。教会追求的这些爱所发出的光,伪装成爱的样子,而不是追求爱的本质,不去追求爱的生命。

爱心,面对不公,首先应该做的是追求公义,而不是一味的怜悯饶恕,忘却公义。就如辱母案这类事情,基督徒首先应做的是为当事人追求一个公义,而不是越过公义妄谈什么宽容,饶恕。如今教会里的爱,由于对“爱就满足了律法”的错谬理解,对公义置若罔闻,还认为爱已经超越公义了,实际是这些所谓的爱,根本连公义都没有满足。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 (弥迦书 6:8 和合本)

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 (约翰一书 2:29 和合本)

如若我们不知道爱是什么,行公义,就是爱了。

公义,才能使人知道,怜悯、饶恕、宽容、之心的宝贵。

爱不是教条,爱更不是定人罪的律法。

而教会使人必须遵守的那些饶恕、忍耐的教条,绑架人的良心,以“上帝不喜悦”来强迫人遵守,苛责人的内心,而这些教会的做法,正是上帝不喜悦的。说是爱就完全了律法,而教会其实是又用“爱”立了另一套律法。教会里这些可恶律法主义者!他们只能用“律法”辖制信徒。

爱是自由的,而不是被强迫的,同样怜悯、饶恕、宽容、忍耐,也是自由的、自愿的、不是被强制而做的。

如果实在不能原谅、饶恕,个人觉得,公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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