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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时评:饶恕不等于免责,无公义则无饶恕——由江歌遇害事件所想到的

作者: 严以勒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11月17日 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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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11月3日,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门前被歹徒残忍杀害。事发一年后,江歌的母亲公开揭露女儿闺密刘鑫的冷漠卑劣行径,并发起网络签名呼求法院处决凶手,又一次把这件事推到了风口浪尖。

这一事件也在基督徒的网络圈子里激起了很大的回响。有基督徒快手笔透过微信公众号发文提问:“江歌案:联名处死刘鑫前男友,你会签名吗?”有很多基督徒发表评论,多数是倾向于期待江歌母亲能放下愤怒,选择饶恕,交托给神,脱离灵魂的“捆绑”。下面这两条留言颇具代表性:

●“最近一直被这个新闻刷屏,自己也在思考:作为一个基督徒对该事件应持什么态度呢?加入请愿签名吧,又觉得不符圣经饶恕的教导,选择饶恕吧,又觉得凶手太可恨,刘鑫没人性,江歌太无辜,江歌妈妈太可怜……”

●“当时看到新闻的时候也准备签名判刘世峰死刑,但当准备提交的时候,我内心疑惑了:这算不算是也在杀人,虽然那个人十恶不赦?犹豫了很久还是放弃了签名。虽然目前江妈妈很需要这样的帮助,但是联名上书判刘世峰死刑的方式,应该不是基督徒能做的,人不能审判别人的罪,审判权在于神。祷告江妈妈能够认识神,神修复江妈妈那破碎的心!”

上面第一条留言至少还看到了饶恕不能代替公义,而第二条留言几乎就砍掉了受害者公义的诉求。由此笔者想到,抽空公义的基础,把饶恕当做“万金油”,这种每次出事无视施害者而针对受害者要求做出饶恕的论调在传统教会里很是流行,几乎成了教会里被默认的“政治正确”,甚至衍生出一种“圣母”般的扭曲心态。以笔者这么多年的观察,有些教会对饶恕有片面的教导,导致了有些基督徒对饶恕有错误的观念。具体表现有:

一、饶恕是受害者必须尽到的义务?

先请注意当我们谈饶恕的时候,一定是在这种对立性关系的场景里,一方是受害者(还包括其家人,下同),另一方是施害者。是的,圣经里确实有关于饶恕的教导,但我们必须留意经文的上下文和背景,而不能不分场景不分青红皂白地应用,而忽略了公义的层面。首先,饶恕是受害者必须应尽的义务吗?甚至说,饶恕是受害者“欠”施害者的道德抉择吗?耶稣虽然教导过饶恕,但他并没有如此走到一个极端,无视受害者及其家属遭受的痛苦。实际上耶稣对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没有大讲特讲饶恕的道理,而是毫不留情地戳穿其面具,指斥其伪善。

显然,饶恕应用的范围并非是“无限大”,可惜有些人把饶恕片面地高举到一个高度,饶恕似乎成了受害者必须尽到的义务,不论其内心深处如何挣扎,好像是欠了施害者似的。这是对饶恕的莫大扭曲和错误应用,更是对公义的藐视、对罪恶的纵容。

二、选择饶恕就不能宣泄情感表达痛苦?

很多时候当我们以“政治正确”的高姿态要求受害者做出饶恕时,也往往漠视他们内心深处所受的苦痛。饶恕似乎就是忘记伤疤,就是有了痛也得憋在心里。

江歌遇害这一年来,她的妈妈没有过一天安稳的日子,每天活在煎熬中,除了对独生爱女的思念,还有为女儿闺密的冷漠和凶手的残忍而心痛。网上有江歌妈妈的一段话:江歌遇害至今285天,我没有吃过一口可口的饭菜,看着江歌爱吃的和不爱吃的饭菜,我都无法下咽,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睁眼闭眼我看到的就是陈世峰在拿着刀子一刀一刀的刺杀我的江歌,我却没有办法替她挡一刀。我付出毕生心血精心培养的优秀孩子,被陈世峰残杀在最美好的年华。”

这是一位失去至爱的单身母亲的心灵告白,谁也不能否认这位母亲内心深处的煎熬,谁也不能说这位母亲不能表达她的苦痛,哪怕是以最神圣的宗教化理由。退一步说,就算江歌妈妈愿意饶恕凶手,就算她有些做法你不赞同,你也得要尊重她敞开表达分享她内心深处苦痛的权利。其实江歌妈妈的心理需要格外的关怀和抚慰。

选择饶恕与表达苦痛之情并不矛盾,分享出来才有可能获得医治。可是在我们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里,一个“属灵人”似乎就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机器人”,不可以有感情,不可以流泪,不可以宣泄自己的情感。约伯遭遇那么大的苦痛,宣泄情绪甚至咒诅自己的生日,然而神并没有因此而指责约伯。

三、饶恕就等于取消受害者揭露丑恶、讨还公道的权利?

在我们高谈饶恕的时候,经常有一句经文被误用,正如有人针对江歌案所留言的:一句经文闪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没有资格决定别人的生死,一切掌握在主的手中。”当圣经说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的时候,前面是有限定的,侧重点是告诉我们“不可为自己复仇”,也就是不以血气的方式进行报复,但这不等于说受害者就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揭露罪恶,寻求公道,进行申冤。要不然,神为何要在地上设立政府机构和法律条例(并且赋予其佩戴刀剑的权力)呢?并且要求地上的君王:你当为哑巴(或作“不能自辩的”)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你当开口按公义判断,为困苦和穷乏的辨屈。”(箴言31:8-9)

在网上看到已经有基督徒接触到江歌妈妈并分享福音了:之前为江歌唱妈妈传福音。阿姨很平静,她简单的道谢,并不在多说什么。除了想江歌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她并不想真正的至谁于死地。之所以她现在反应这么激烈,是因为施暴者的态度和间接施暴者的行为让她反应如此。”江歌妈妈这种揭露伪善声讨罪恶的诉求并非无理取闹,与饶恕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而且正是公义的彰显。除了给予理解和聆听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有时候空谈饶恕的大道理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四、饶恕就意味着取消施害者的责任?

看过韩国电影《密阳》的弟兄姐妹们可能永远忘不了那一幕,当已经信主的女主角去监狱里看望当年谋杀自己独生爱子的凶手,并要表达饶恕的时候,凶手面对这位痛失爱子的母亲不仅毫无羞愧忏悔之情,反而高谈阔论起上帝的饶恕,直接导致那位母亲当场奔溃,甚至放弃了基督信仰。在这里饶恕成了施害者的一块“遮羞布”,成了一个廉价的宗教产品。是的,受害者可以选择饶恕施害者,但这是施害者配得的吗?这能成为施害者拒绝悔改的借口吗?在这部电影里,施害者已经为自己的罪恶付上了法律代价(被判无期徒刑),但在他身上有没有结出对受害者的忏悔之果呢?我们看不出来,所以那位母亲遭受到第二次伤害,几乎被绊倒了。

在江歌遇害这个案子里,江歌母亲揭露丑陋、呼吁严惩凶手,并非不公义;相反,倒是站在对立面的当事人,有没有结出悔改的果子呢?刘鑫对闺密的母亲有没有生发怜悯之心?凶手对失去独生女的母亲有没有忏悔之情?没有这两样,激怒这位伤痛的母亲也激怒舆论大众不是在情理当中吗?因为这不合乎公义,人心里都有公道的意识。退一步说,就算是受害者选择饶恕,这也是给予施害者的恩典,是其不配的,但这并不能取消施害者悔改的责任,以及承担司法后果的责任。

写到这里,再用网上的两条留言作结,要郑重提醒:呼唤公义和选择饶恕并不矛盾,反而是片面高举饶恕而忽略公义才会引致更多的伤害。

上帝的饶恕并未忽略公义。没有公义的爱是对罪恶的纵容,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做为基督徒,我会选择签名并要求同时罚治刘鑫,并为刘鑫和其前男友祷告。”

如果不伸张正义,邪恶岂不更加张狂?善人又如何得到生存保护的机会?即使是牛触死人,牛也要被处死,耶稣虽为十架上强盗死,他虽悔改,但并不免死,死虽不是最好的办法,并且有主耶稣已为人人死,但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别人流,他如何待人,他真的要受如何的报应,至于得救不得救,那是上帝为他存留的机会。”

写于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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