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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者质疑:天主教新教会法要求神职人员必须上报性侵行为,但教会将如何处理这些信息呢?

作者: 翻译:S.I.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9年06月02日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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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作者克里斯蒂娜·P·巴多罗买(Christine P Bartholomew)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University at Buffalo,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法学助理教授。她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谈到天主教教廷为了防止性侵丑闻而进行的新措施:天主教教会法作了修改,要求神职人员必须向教会监督报告性侵行为。


最近,教宗方济各对天主教教会法作了修改,要求神职人员必须向教会监督报告性侵行为。而在过去,性侵行为的报告与否是由神父或修女自行决定的。

教宗的这一提议,目的是为了解决教会监管过程中的漏洞,因为有人指责教会掩盖天主教神职人员的性侵行为。教宗的提议也提供了一个上报指控的程序。

作为一名法学学者,我担心它无法纠正教会对这些报告信息的处理方式。

迄今为止,在是否以及应该对法律行为所必须的信息进行何种程度上的分享,天主教教会等宗教组织都是各自采取了不相一致的立场。

从新教徒到天主教教徒,从穆斯林到犹太教教徒,跨宗教的神职人员们都愿意在谋杀等暴力犯罪案件中分享证据。但是,当证据涉及性侵这样的神职人员不当行为时,潮流就会发生改变。

在分享信息方面,神职人员特权起着关键作用。

什么是神职人员特权?

这种特权可以保护神职人员免遭强制吐露属灵团体机密的要求,美国各州也对这一特权予以承认。而且,特权的保护还延伸至谈话过程必须保证慰藉、舒适和救助。

通常来说,法院会让神职人员来决定特权是否适用于某一案例。在我的研究中,我对700多项司法决定中的神职人员特权适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案件涉及从谋杀到性侵。

这些决定表明了神职人员是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作证。通过这样的行为,他们所分享的信息是处于宽泛的神职人员特权法保护之下

但是,神职人员经常根据自己狭义的定义来行使特权,特别是在涉及暴力犯罪的案件之中。如田纳西州诉卡特梅尔(State of Tennessee v. Deon Lamont Cartmell)一案,一位牧师曾就自己与该谋杀案中被告的一段谈话进行作证。

根据被告的供词,在这次谈话中,他与该名牧师一同祷告,而且该行为可以视作处于神职人员特权法规定的属灵活动范畴内。但是,正是在这段谈话时间内,被告称自己承认犯下了谋杀案。

在法庭上作证时,牧师称被告的供认并不属灵,因此不受神职人员特权法的保护。他称被告只是“试图安静下来,意识到发生了什么”。

在另一起这样的案件中,如莫拉内斯诉波图恩多(Jose Morales v. Leonardo Portuondo)。在该案中,天主教神父波图恩多听取了一名凶手的告解。于是该凶手当时并没有被定罪,但其他两人被法院判刑。多年来,波图恩多神父一直身陷于是否要继续保守凶手告解的争议中。在教区官员的协助下,波图恩多神父选择透露实情。

波图恩多神父将他与凶手的谈话从告解(sacramental confession)改为“心连心”(heart-to-heart),通过这种轻微的词汇改动,神父单方面决定他可以与民事官员分享凶手的谈话。

简而言之,如果神职人员愿意作证时,他们会找到消除机密性的办法。

在泄露这些谈话时,神职人员不一定是行事不道德。相反,神职人员有很多带有保密义务教牧规范的职责 – 保护他们的会众,促进正义和帮助做错事的人走上悔改之路的职责。

就神职人员性侵行为的不同立场?

值得一提的是,我的研究表明,当谈话涉及神职人员性侵行为时,愿意分享信息的趋势经常发生逆转。

在很多教会性侵案件当中,教会声称有权保护被指控的肇事者与其上级监督及其他神父们的谈话。在一些涉及性侵的法律诉讼中,神职人员还声称,涉事神职人员与监督之间几乎所有的文件都受到保护,因此不可侵犯。

举例来说,在胡德青森诉路迪(Hutchinson v. Luddy)一案中,原告是一名天主教神父性侵事件的受害者。他请求索取教会对这些不法行为的调查文件,其中包括了涉及教区神父与未成年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报告。

但教会断然给与拒绝,声称他们有权保护这些信息。

在教会性侵案件当中,这种保护方式出现在很多教派中间,涉及卫理公会、圣公会和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有人称,教会成员并没有与民事法律官员分享被指控的不法行为信息,而是对这些指控进行了掩盖。

去年,一份大陪审团的报告指出,宾夕法尼亚州八个天主教教区的六个主教及其他领导人在70年的时间内,对300多名有过儿童性侵行为的神父进行掩盖。部分教区仍然保守着那些受指控肇事者的姓名。

这只是个起点

在我看来,过去200年的神职人员特权决定显示,为了避免这种选择性的办法,需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对于违法行为的信息,神职人员可以选择何时透露及透露多少。当被指控的违法者正是他们队伍中的一员时,我认为,神职人员的这种倾向可能会降低而不是提高透明度。

教宗方济各的新法律正是朝着正确方向所迈出的一步。它敦促更多的信息共享及更多的监督。但需要注意的是,教会不能兼任法官和陪审团。

 

本文原发于The Conversation,并根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进行转发。原文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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