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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教授专稿: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六之二)

作者: 作者:刘澎 | 来源:基督时报蒙作者赐稿 | 2011年07月22日 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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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刘澎教授专稿: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一)

(三)家庭教会的分布

家庭教会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有分布,但其历史、人数、影响很不相同。中原黄淮、江淮地区与华东沿海地区人数最多,其余地区人数不等:

1、黄淮、江淮地区:主要是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北部。这个地区是我国农村家庭教会密度最大,流行时间最长,活动最活跃的地区,是中国农村家庭教会的大本营,其中河南家庭教会的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学术界一般认为,仅河南一地就有家庭教会数百万人。

2、华东沿海地区:主要是浙江、福建、上海、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江西等地。浙江是家庭教会的重镇,其中尤以温州地区家庭教会的人数最多,最公开。福建、江苏是基督教历史上的“传统领地”,基督徒人数众多,家庭教会普遍。上海有一批城市家庭教会,学生、白领、知识分子、市民的比例高。其余地区基督教传统影响大、家庭教会发展平稳。

3、华中华南地区:主要是湖北、湖南、广东,这一地区的基督教传统久远,部分地区三自教会内部的教派独立问题与三自之外的家庭教会问题同时存在,民间信仰、其他宗教的发展与家庭教会发展交织在一起。

4、华北西北地区:主要是河北、北京、山西、内蒙、陕西,其中北京的城市教会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家庭教会,其人员构成复杂,知识分子多,影响大。其他地区属于解放前传教机构“内地会”传教的重点地区,家庭教会发展稳中有升。

5、东北地区:主要是吉林、辽宁地区,其中突出的是以延边为中心的朝鲜族聚居地区,基督教发展迅速,已成为当地朝鲜族民族文化的特色之一。

6、西南地区:主要是四川、重庆地区,此外还有云南、贵州傈僳、苗、彝、布依、景颇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督教基层教会对三自或家庭教会的界限并不看重,信仰基督教的少数民族更多地是将基督教作为自己的生活习俗对待。此外,在藏区经商、打工的汉族中也出现了少数家庭教会。

7、新疆地区:主要在乌鲁木齐地区和北疆建设兵团系统内发展。家庭教会以汉族为主,人数少,与伊斯兰教相比,尚不具竞争性。

上述家庭教会的地区分布不是静态的。近10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原地区人口密集的农村家庭教会已将其重心随着农民工进城、西部开发的大潮,转移到了都市城镇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和西部地区。但进入城镇的民工教会并不稳定,也很难融入当地市民的家庭教会,流动性的民工教会仍然主要与其家乡保持密切的宗教联系。整体而言,城市家庭教会的比重在增加,其作用、影响和对资源的掌握,已逐步取代了的七、八十年代的农村家庭教会。

(四)家庭教会的构成

1、女性为主。基督教中的女性比例较大,这是世界基督教的共同特点。在我国,三自教会如此、家庭教会也如此。

2、相对年轻。在年龄构成上,家庭教会成员相对比较年轻。根据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2008年完成的一项涉及9个省市的基督教(包括家庭教会)调查,基督教信徒中年龄在18-55岁的占87%;其中35岁以下的占52%。这个比例虽然只是局部的,不代表全国,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我国基督教徒整体比较年轻的年龄结构特点。家庭教会成员的年龄特点也是如此。

3、城乡有别。家庭教会的发展有两个突出的层面:一个是城市层面。近年来兴起的城市教会吸引了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研究生,“海归”留学生和高级知识分子,教会成员主要是分布在文化、教育、媒体、出版、医疗卫生、法律、经济管理、高科技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编辑、记者、医生、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工程师等)及办公室白领。这一点,从城市家庭教会编印的宗教刊物、翻译的神学读物、教会网站的数量与质量,以及教会领导层的学历背景上均可看出。此外也有相当一批城市居民。

另一个是农村草根层面。农村家庭教会主要成员以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为主,信徒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唐河、方城、利辛、颍上、温州等 “五大团队”就是中国农村家庭教会的典型代表,他们虽然在社会上声音不大,但却拥有庞大的网络和众多的成员。2010年借着洛桑会议事件,城乡教会建立了松散的协调关系。按照目前趋势发展,城市知识分子教会与农村及农民工教会互为补充,将会极大地扩大基督教的社会基础。相比之下,家庭教会在工人、商人、企业老板、官员/公务员中的信徒比例不高,影响不及佛教。

(五)家庭教会的特征

家庭教会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义正统。在信仰上非常强调“属灵”;在教义上绝大多数属于福音派,在神学上主要受改革宗神学影响,同时也认同王明道、倪析声的本土神学思想立场;在教派体系上,基本不受教派传统的影响;在对圣经权威的承认、对基督教礼仪的实践上,与各国基督教主流教会没有区别;在神职人员的按立产生和神学训练上,各自为战,无统一规范。此外,也有少数极端保守的基要派和灵恩派、以及存在多年的小教派、本土教派,但他们不是家庭教会的主流。

2、组织独立。家庭教会在组织体系上的最大特点是追求独立自主,具有典型的基督教新教特色。每个家庭教会无论大小从教义上说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家庭教会内部总体上是松散的、相互独立的关系;没有跨地区的、全国性的、统一的领导机构。即使是同一个地区的家庭教会,相互之间也极少发生横向关系。家庭教会内部有若干团契(小组)。一个教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通常是根据自己的场所容量),便会分成若干新的小教会,向外发展。家庭教会之间可以相互协调,但无组织关系,每个教会的内部事务(人事、财务、教务、教义、教堂)均由各教会自主决定。

3、活动低调。家庭教会宗教活动的重点是主日崇拜与宗教庆典;其次是平日以小组为单位的查经和祈祷,以及针对不同对象的各种培训活动。家庭教会因没有教堂,一般都在居民住宅里进行活动,每次活动为十几人到几十人,特点是低调隐蔽、小型分散、因陋就简、不重形式。近年来家庭教会出现了超过百人的大型聚会,但总的来看,进行大型整体聚会的教会是少数,比例不高。除此之外,神学培训与文字事工(编印发行宗教资料)也是家庭教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城市教会的传教主要是通过传道人或教徒个人与他人的私人接触进行。农村家庭教会在传教上经常组织团队、小组集体活动。近年来,家庭教会的传教手段与能力大幅提高,许多家庭教会开始向外地传教,有的甚至派人到境外传教。凭借着雄厚的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家庭教会在发展教会的同时,开始注重社会关怀、积极寻求为社会提供慈善公益服务的途径,希望在社会公共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4、管理严格。农村家庭教会过去长期遭受打压,多数处于秘密、半秘密状态,生存压力大,内部控制严,家长式领导、封闭式管理比较普遍,个别教会还存在类似中国民间社会秘密结社的管理模式。随着教会重心向城市转移和与政府关系的缓解、社会开放性的加大,基督教本身的教会治理理念的普及,农村家庭教会内部管理的民主性与开放性有了较大提高。相比之下,城市家庭教会比较注重教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一般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民主监督机制,由代表教徒群众的长老或同工对教会事务集体决策,并对牧师进行监督。

5、经费自立。家庭教会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教徒的奉献(按照圣经规定,教徒须将收入的10%捐献给教会)。进入本世纪以来,国民收入普遍提高,家庭教会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东部沿海和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许多家庭教会纷纷自建教堂;城市教会则租用或购买商品楼、写字楼作为活动场所,资金对家庭教会的发展的已不是问题。

6、不惧打击。家庭教会长期处于“非法”状态,无论农村还是城市,许多家庭教会领袖都有过被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清理、软禁、拘留、关押的经历。对此,教会领袖早已习以为常,并不感到惊讶恐惧。与政府执法人员多年的周旋,除了使他们练就了胆量、增长了经验之外,还使他们在信仰上更加坚定。即使有人被关押判刑,出来之后,也绝不会放弃对家庭教会的委身,更多的家庭教会领袖将政府的压力视为教会发展的动力,从宗教上将这种压力理解为是一种为了赢得“属灵的争战”(为信仰而斗争)而需要付出的代价。

(六)家庭教会的困境

长期以来,家庭教会一直处在政府的压力之下,在其生存发展的道路上,面临诸多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几个方面:

1、身份不明。家庭教会没有合法身份,这是家庭教会面临的的最大难题。家庭教会由于拒不参加政府支持的三自教会,因而无法得到三自教会的认可,而按照政府的现行政策规定,没有三自教会的认可与推荐,任何一个新设立的教会都无法在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这就使家庭教会客观上处于与政府的宗教管理体制对立的状态,成为一种事实上存在但却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的组织。尽管政府不承认家庭教会,但家庭教会从来都是承认政府的、愿意接受政府的领导。双方的矛盾在于政府是否愿意接受不参加三自教会的基督教团体的存在这个现实,对家庭教会来说,政府是否承认家庭教会,不取决于自己。政府如果不给予家庭教会合法地位,不改变对家庭教会的政策,家庭教会不会放弃活动,只能在没有合法身份的状况下,继续维持目前的生存与发展模式。

2、场所不定。家庭教会由于不具合法性,因而无法从政府管理部门得到公开设立、建造教堂的许可。所有家庭教会现有的活动场所,严格来说都不具有合法性,随时可能被赶走或封杀。但政府基于家庭教会数量众多的现实,要想完全取缔家庭教会也是不可能的,因而对家庭教会的活动场所采取了事实上默认的方式,默许家庭教会或租或购,有一个可以用作聚会的地方。但双方的默契非常脆弱,没有任何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某些地方政府往往会打破默契,不允许家庭教会租房或使用自己的房产聚会,迫使家庭教会“无家可归、无处可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家庭教会就有可能被迫进行户外聚会(成都、广州、临汾、上海、北京都发生过此类问题),从而导致家庭教会与政府发生正面冲突,严重的还会引发群体事件。这是目前家庭教会与政府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难点。在某种意义上,家庭教会对活动场所安全性的顾虑远远超过了对政府是否愿意给予其合法性身份的关注。

3、牧师匮乏。家庭教会人数庞大,但合格的教牧人员严重不足。许多教会没有牧师,上台讲道者往往不具牧师资格。即使是已经担任牧师的人,也不一定都接受过正规、严格、系统的神学训练。家庭教会由于没有合法身份,不能公开建立自己的神学培训机构,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吸引高素质生源,神学教育往往在低水平低层次上循环。由于家庭教会内部独立分散,无统一的地区与全国性组织,已有的神学培训机构主要依附于一些大型教会并因此受到主办教会局限性的影响。出于安全考虑,家庭教会的神学教育在办学规模和办学方式上不得不遵循“小型、分散、隐蔽、简单”的原则,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神学教育的正规化发展,使神学培训机构无法加强师资、图书、设备方面的建设,办学质量难以提高。家庭教会的神学培训目前主要还是以短训班为主,讲员不固定,生源水平参差不齐,教材不统一,无法适应家庭教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教牧人员的需要。另一方面,家庭教会也选送了一批人到境外神学教育机构学习,但海外的神学教育体系五花八门,教学目标与教材不一定适合中国基督教的处境,从海外学习归来的人数量有限,短期内也难以在教会内发挥作用。教牧人员匮乏将是家庭教会长期面临的挑战。

4、服务无门。近年来,家庭教会开始尝试参与慈善与社会公益服务,突出的例子是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家庭教会的积极表现。当时,各地家庭教会纷纷向灾区捐钱捐物,派出志愿者奔赴灾区义务救灾、帮助灾后重建。家庭教会的行动受到了灾区政府和灾民的高度评价,但也有些教会因其在灾区中的宗教活动而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例如广州良人教会)。一般情况下,家庭教会由于没有合法身份,很难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开展公益慈善服务,也无法在社会上以教会名义创办慈善机构。虽然家庭教会完全意识到了教会与社会的关系,也很愿意为中国的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但苦于身份问题尚未解决,现在还只能隐身于不为社会公众所知的阴影之中,家庭教会非常希望有朝一日能够走出阴影,进入“阳光”下的社会公共领域,合法地开展社会慈善服务。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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