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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不受贿”与《圣经》中的反腐败精神

作者: 雷立柏 | 来源:信仰和学术 | 2019年12月18日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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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犹太-基督教的传统中具有许多伦理思想因素。《圣经》与儒家经典同样地反对人们行“不义”,劝人行善。然而,《圣经》的伦理道德也有它的特殊性。本文章企图根据“反对贿赂”这个话题而陈述《圣经》伦理思想的特点。

1,一种“不要太羞愧”的语气

《圣经》的语气相当直截了当、坦白、直爽无讳、实事求是。这种直爽的精神与西欧科学精神也是有很深的联关。①犹太-基督教传统中有一种“无可讳言”与“必须报忧”的倾向,也就是说,人们不得不看痛苦,不得不面对压迫、邪恶、罪。《圣经》在许多章节当中呼吁人们打开眼睛,面对真实情况,也要发现与揭露不公平与不正当的事。然而,《圣经》的特殊性在于,人的这类谨慎态度是基于神的“谨慎”与神对人事的关注。从《旧约·多俾传》第4章第7节的一句话可以看到人与神之间的辩证法:多俾劝告他的儿子:“对一切穷人不要转面不顾,这样,天主也总不会转面不顾你”。②人不可“转面不顾”,这是圣经中经常会出现的基本原则,而它的基础就是一位能“看”、“听”、“注意”人们的痛苦的上帝③。

根据《圣经》中的人们的信仰,上帝不断地反对社会的不良风气与腐败现象,因为他随时注意人们的行为,他知晓与惩罚人们的过错。《圣经》中很多故事叙说上帝如何揭露与矫正人们的“自欺欺人”心态:为了生一个儿子,亚巴拉罕要偷偷地取妾(《创世记》第16章);为了夺取一个忠臣的妻子,大卫王用间接的手段暗杀这个忠臣(《撒慕尔》下,第11章);约纳先知不想作他的工作而逃跑(《约纳传》第1章)等。然而,上帝一一都察到了人们的不正当行为而用不同的方式以揭露他们的过错。因为《圣经》中的上帝将法律、真理与信用④置于至高的地位,人们也习惯先“求真”而后来才考虑到“面子”的问题。这种态度在《旧约·德训篇》41与42章中受到精彩的描述:“不是每一种羞愧都应当称许;也不是每一种害羞都是合理的……对于奸淫,说谎、犯罪、偷窃……应该羞愧……对于下列的事,你不应该羞愧……:对不虔敬者所下的判断;同伴侣和旅客算账;分产业与亲友;论天秤和斤量的准确……”。《德训篇》直接说,人们可以考察天秤的准确性,不用太过分“顾情面”,因为若太过“顾情面”,也许会犯“不诚实”的罪。人们若是太“不好意思”与太羞愧,他们就不会对“不虔敬者”下判断,不会有正常的买卖关系,分不清所有权,而天秤与斤量的标准也不会很可靠。为了这个原故,人们不要不好意思而应该去检察“天秤与斤量的准确性”。

《圣经》中的“无可讳言”与“应该考察”等态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提高人们的素质,不但自己要谨慎与自己不要作坏事,同时也要敦促别人,要与别人讨论正确的标准,共同寻求真理。根据这种谨慎与实在的精神,《圣经》也勇敢地直接揭露与反对“受贿赂”的坏风气。

2,《圣经》的特点:一个“不受贿赂”的神

古代民族大多都有某某宗教信仰,侍奉某些神明,举行各种宗教活动诸如祭祀,奉献花、水果、肉,上香等为了“求福”、“避害”也是为了讨好该神明。古希腊早就有一些思想家批评这些宗教行为,说它对神只是一种“欺骗”,是一种可笑的游戏。⑤《圣经》用另一个方式以反对那种过于形式化、空虚的宗教活动,说人们根本不能欺骗神,不能用祭祀等活动来讨好神与掩饰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旧约·依撒意亚》Is 1:11到17:(上帝说:)

“你们为什么向我奉献那么多的牺牲?──上主说:我已饱餍了公羊的燔祭和肥犊的脂膏;牛犊、羔羊和山羊的血我已不喜欢;你们来见我的面时,谁向你们要求了这些东西?这简直是蹂躏我的殿院。不要再奉献无谓的祭品!馨香已为我所憎恶;月朔、安息日、集会、斋戒和盛大的宴会,我已都不能容受。我的心痛恨你们的月朔和你们的庆节,它们为我是种累赘,使我忍无可忍。你们伸出手时,我必掩目不看;你们行大祈祷时,我决不俯听,因为你们的手染满了血!你们应该洗涤,应该自洁,从我眼前革除你们的恶行,停止作孽,学习行善,寻求正义,责斥压迫人的人,为孤儿伸冤,为寡妇辩护。”

这一段充分地说明,《圣经》中的上帝是不能“讨好”的,他不接受不正义的人的宗教活动。用宗教活动对上帝进行“贿赂”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个上帝是“不顾情面的”,他不受贿。无论犯罪的人是君王、贤士、圣殿中的祭司、上帝拣选的以色列人民还是外邦人,上帝都“不顾情面”,反对腐败与罪行。然而,《圣经》并不一概而论地反对宗教活动。奉献等行动也能表示内在的虔诚与感恩之心。《德训篇》Sir 35:10等曰:

“你光荣上主要爽快,不要吝惜你手中所献的初熟之果。在一切祭献上,要喜形于色;奉献什一之物时,也要高兴。按照至高者所赐给你的,奉献给他;依照你手中所提的,慷慨奉给他;因为报答世人的上主,必要七倍地报答你。你不要行贿赂,因为他决不会接受的;你不要依靠不义的祭品,因为上主是审判者,决不看情面。他决不偏袒任何人,而加害穷人;他倒乐于俯听受压迫者的的祈祷;他决不轻视孤儿的哀求,和寡妇诉苦的叹息。”

这个章节呈现出“不义的祭品”与“慷慨的奉献”之间的张力。《德训篇》与先知书中别的章节是一致的,都再三强调,在举行宗教的祭献活动的同时必须关切与帮助穷人(“孤儿”,“寡妇”等)。《旧约·申命记》Dtn 10:17曰:

“上主你们的天主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伟大、有力、可畏的天主,是不顾情面,不受贿赂,为孤儿、寡妇主持正义,友爱外方人,供给他们食粮和衣服的天主…”。

该章节也说明,上帝的“不受贿”包含什么内容:他像一位好律师特别照顾那些在社会上没有权利的人:孤儿、寡妇、外国人。进一步,《圣经》的“辩证法伦理”都要求人们模仿神的美德,学习他的公平与他对穷人的关怀。犹太传统中的逻辑就是这样:人们若要论述与说明伦理道德的原则,他们就说:“我们必须如此如此作,因为我们的神也是这样。我们既然是他的人们,所以我们的行为也应该合乎这个身分。”《旧约·编年记》Chr 19:7呈现出这个思维方式:

“约沙法特对判官说:‘现在你们应有敬畏上主的心,办事必须勤谨,因为上主,我们的天主,毫无不义,不偏待人,不受贿赂。”

3,贿赂是重大的过犯

《圣经·旧约》的先知尽力反对社会上的腐败,经常也提到贿赂的坏行为,而且将“贿赂”与重大的罪恶行为相提并论:《依撒意亚》Is 1:21与5:22直截了当地批评政治领导与法官:

“忠贞的城邑,怎么变成了荡妇!昔日充满着正义,寄居着公平的,现今却住满了谋杀的凶手!你的银子变成了渣滓,你的美洒搀和了水分;你的首领谋反作乱,成了盗贼的帮凶。他们都爱好贿赂,索取报酬,不为孤儿伸冤,不受理寡妇的诉讼……祸哉,那些饮酒的英雄,调酒的壮士!那些受贿释放罪人,夺取义人权利的人!”

米该亚先知类似地批评宗教的领导与政治领导:“耶路撒冷:她的首领为贿赂而审判,司祭为薪俸而设教,先知为银钱而占卜”(《旧约·米该亚》Mi 3:11)。

亚毛斯是另一位痛恨贿赂的人。他意识到,受贿赂与压迫穷人,控制好人有关系。《旧约·亚毛斯》Amos第5章第12节说道:

“因为我知道你们的罪恶多端,过犯重大:欺压义人,接受贿赂,在城门口冤枉穷人;因此明智人在此时缄默不言,因为这是邪恶的时代。”

另外将“贿赂”与别的严重腐败现象相提并论的章节是:《申命记》Dtn 27:25:“接受贿赂去杀害无辜的,是可咒骂的”;《圣咏》Ps 26:10:“他们(指罪人)的手中尽是罪污,他们的右手满是贿赂”。

4,贿赂的后果与不受贿赂的后果

《圣经》坚决反对贿赂的坏习惯,所以也列出,贿赂的不良后果是什么。有的章节很精彩地描绘,贿赂如何会昏迷人的心,歪曲人的视觉与他的理性,甚至会败坏人的心与他的伦理感:《申命记》Dtn 16:19曰:“不可违犯公平,不可徇情顾面,不可接受贿赂,因为贿赂令智慧人的眼目失明”。这个说法警告人们,连“智慧人”与“正义者”也会因受到贿赂而“变坏”。《出谷记》Ex 23:8同样提醒人民:“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使明眼人眼瞎,能颠倒正义者的言语。”《德训篇》Sir 20:31讽刺受贿赂的人:“赠品与礼物昏迷明智人的眼目,就如口罩阻止责斥”。《训道篇》Qo 7:8同样地警告人们:“实在,压榨使智者昏愚,贿赂能败坏人心”。贿赂的不良后果是,它会败坏人们的心,也必然会歪曲真理:《撒慕尔》上1 Sam 8:3就形容一些人“贪图厚利,接受贿赂,歪曲正理”;《撒慕尔》1 Sam 12:3说,贿赂是“掩人耳目的”。《旧约》中许多章节叙述,受贿赂的人自然会受到一定的惩罚,可能最极端的表达是《约伯传》Job 15:34:“火要烧尽受贿赂者的帐幕”,而这也是由于约伯是一位“义人”(希伯来语的“saddiq”),他很关心社会上的生活,反对腐败,保护穷人,也检察法案:“我的公正,犹如我的长袍和冠冕……我成了穷人之父,我调查过素不相识者的案件”(《约伯传》Job 29:15)。以上的几个章节暗示,在古代犹太已有一种相当发达的法律传统,有“律师”与“判断”,但也有贿赂。

在《旧约》中一有个章节似乎用一个比较灵活的、宽容的态度以面对贿赂的问题,即是《箴言篇》Prv 17:8:“贿赂在馈赠者眼中,有如宝石,不论他要转向何方,无往不利。掩饰他人的过错可获提友爱;屡念旧日的过恶,则离间友谊”。这里也并不是赞成贿赂,而只是陈说一种人间的经验。人们也不要太过分苛刻无情地要求别人,不断地批评别人过去的过错,所以在有的时候也许可以“掩饰”别人的弱点或者“缄默无言”(见上《亚毛斯》Am 5:12)。

为了鼓励人们反对及弃绝任何贿赂行为,《圣经》肯定,廉洁的人必有“好报”:《箴言篇》Prv 15:27曰:“贪求财货的,困扰自己的家;憎恶馈赠的,生活必能安定”。《圣咏》Ps 15:5云:“从有放债,贪求重利,从不受贿,伤害无罪:这样行事,永定不移”;而那位坚决攻击贿赂败坏的依撒意亚先知肯定:“那行走正道,出言真诚的,鄙弃欺诈人息的,摇手不受贿赂的,充耳不闻流血阴谋的,闭眼不看邪恶的:这样的人要居高处!”(《依撒意亚》Is 33:15)。

5,结论

从以上的章节可以观察到,《圣经》不仅论及到贿赂的现象,它对于贿赂的腐败加以严厉的批判与否定。贿赂被视为一个重大的犯罪,因为它导致社会上的不平等、不稳定,贿赂与压迫穷人,欺骗弱小者有关。贿赂会瞎法官的眼睛,会导致社会的暴乱与不安。儒家的经典《论语》也有一些反对腐败的章节,例如“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4,5);“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7,16);“君子……群而不党”(15,22),“周而不比”(2,14),“和而不同”(13,23)。⑥若作一个小对比,则可以发现,《圣经》的特点在于,它非常直截了当地反对贿赂,特别是先知“不顾情面地”攻击上层人们的腐败。这与《论语》的精神有所不同,也与犹太传统的社会思想有关:《圣经》在许多章节中限制国王的权威,强调法治与平等,在某些层面已经超越了宗法制度。

另外,《圣经》强调,上帝是一位“不受贿”的神;不仅如此,他也反对、揭露与惩罚一切压迫行为,他“不顾情面”,特别保护下阶层的人民(如“孤儿、寡妇、外侨”)。这种宗教信仰给犹太人与基督徒一个道德榜样,一个标准与模范。犹太-基督教传统的伦理观点就基于对那个决不能欺骗的神的基础上。伦理道德行为的动机与内在精神,伦理原则的普遍性与对一个“最后的真理”的信靠等态度都深受宗教信仰,即那个“不能讨好的神”的启发与营养。

《圣经》伦理思想第三个特点是,它对弱小者的关注与卫护。《圣经》并不是“主子”的经典⑦,而是下阶层人民的经典,不断提出他们的利益,卫护他们的权利,要反抗任何剥削。上帝一方面是很公平,但他又似乎“偏爱”穷人,保卫孤儿、寡妇与外国人,他“乐于俯听受压迫者的哀求”(见上《德训篇》Sir 35:10等)。耶稣的逻辑也是如此: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而是病人(见《玛窦福音》Mt 9:12)。从这个角度来看,《圣经》就是“民经”,是给“老百姓”写的经典。研究这个“经学”即译经学(西语的exegesis)时,可以发现很微妙的细节。《圣经》的教训一点也不“过时”,处处与现代社会有关。反腐败精神是在任何时代与任何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圣经》在这方面可以提供宝贵的伦理思想,提出一些新的观点与动机。

注释:
①见S. L. Jaki, Science and Creation, Scottish Academy Press, 1986, 156页等很强调《圣经》的语气、对真理的渴望与科学思维的关系。
 ②见思高圣经学会编译《圣经》,香港1968年。本文章引用的圣经章节都根据该版本。
 ③见《旧约·出谷记》Gen 3:7即上帝对人民的痛苦的关注。
 ④见《圣经》对aemaet(=“诚实”)的崇敬,Jenni, Ed. Theologisches Handwoerter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Muenchen, Kaiser 1971第一册,196页。《圣经》不断地重复上帝的“可靠”(=aemaet)。aemaet的意思是“坚持”(原则)、“可信”、“可靠”、“诚实”、“尽其义务”。
 ⑤见Aristophanes在Birds (Ornithes)中对神明的讽刺。
⑥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
 ⑦见鲁迅《老调子已经唱完》说,“古代的八股、道学与社会都有不相干”,“中国文化,都是侍奉主子的文化”(《鲁迅选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第四册,342页)。这样的说法当然不是很公平冷静的判断,因为儒家经典也有些地方是保护弱小者的利益。
(参见拙著《圣经的语言和思想》,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89-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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