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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同性恋群体丨消除误解和定罪,正确看待同性恋

作者: 温良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0年10月28日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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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性恋的认识实际上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开始人认为同性恋是被邪灵附体的一种表现,于是用巫术进行驱逐;随着心理学和近代科学的完善,同性恋又被定义成心理疾病;直到现在很多地方将同性恋合法化看待。从对同性恋的定义历程可以看出,人对同性恋的认识在不断改变。但基督徒对同性恋的认识却需要归回到圣经中,要知道圣经中对同性恋的定义是什么。

圣经罗马书1:27节说到:“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其中可见保罗对男同的这样行为称之为“不合理的事”,这不合理的事情本身是违背上帝的创造,并且在身体上得罪神,所以必然是罪行。

而当我们再给同性恋定义为罪的时候,需要正确认识罪的来源,以及我们自己与罪的关系,才不会站在道德的高点随意批判。

创世纪时里面记载了神的创造过程以及人堕落的过程。神赋予了人能力、权力、责任,同时也清楚的划定了人的界限——不可以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事实证明,亚当夏娃吃了这果子,由于人对神的背叛罪也就进入到了人的生命中。因为有罪,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同时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问题。

所以在罗马书5:12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大卫也曾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罪不仅人人都有,且罪更是对人的意志、情绪、价值观、目标等方面产生了玷污,使人处于一种完全堕落的状态中。这也就是为什么耶稣要来到世界的原因,因为人无力在堕落的环境中自救,所以需要救赎。

正是因为人人都有罪,并且受着罪的辖制,因此就会出现奸淫、强暴、辱骂、苦毒、杀戮等等不法的事情。而同性恋也正是罪在人生命中的一种表达形式,如果说同性恋是罪的一种表达形式,那异性恋就没有罪的成分么?

耶稣曾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和她奸淫。”耶稣这句话是对男性讲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正常的男性,虽然他是异性恋,但看见异性之后心中产生性幻想,那么这也就是罪。由此可见,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有犯罪的可能性,关键点的问题不是“性倾向”,而是在于自己行为与心理方面是否是受割礼。

对于同性恋或者对于异性恋,究竟怎样的行为就是罪呢?

我们可以客观的说,当同性恋者产生实际的身体接触,发生了性行为这就是罪;异性恋者在婚姻之外的所有性行为都是罪。同性恋者对同性产生情境性的性幻想就是罪;异性恋者对除了自己配偶之外的异性产生性幻想就是罪。而同性恋者如果没有产生身体的性行为,同时没有对同性的性幻想就属于没有犯罪;异性恋者除了在婚姻内没有别的性行为,以及没有对配偶外的其他异性有性幻想,也就是属于没有犯罪。

性倾向本身不是罪,而一旦任由这个倾向出现幻想,并且导致了行为就成为了罪。在实际接触同性恋者的过程中,发现改变原本的性侵向实在很困难,但有些同性恋者他们愿意脱离同性生活、愿意过圣洁的生活,这本身就是非常宝贵的事情。

上帝拣选的并不是一个完美的人,当人立志想要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脱离卑贱的事情时,剩下的上帝必然负责到底。耶稣来是要拯救每一个罪人,当然同样包括同性恋者,当一个人愿意离开自己原本的生活状态,并且在凡事上圣洁度日,这必是神所看重的事情。

有人可能因为罪的玷污,天生就是同性恋;也有人因为环境影响,后天成为同性恋,但无论先天还是后天,只要愿意靠着神过一个圣洁的生活,这就是一个好的开始。或许同性性吸引并不会完全消失,但这实在需要我们靠着主的恩典去抵挡情欲的试探。

这段时间在思考同性恋这个话题,给我最深处的感受就是,我们对他们的理解和关注太少,而误解和定罪太多。并不是他们没有错误,而是当我们想要寻找失丧人时,首先要给他们更多关心才行。我非常承认同性恋的行为是上帝所不喜欢的事情,索多玛与蛾摩拉的毁灭正是证明了神的忌邪,然而我也深知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乃是为了救赎。

在今天的教会、在今天的圣徒中,是否应该给同性恋者一席之地、给他们相应的尊重呢?就像之前说的:“接纳并不代表认同”,接纳他们这个人而反对他们身上的罪。只有我们创造机会能倾听他们的声音,去真心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才能更明白基督的爱和救赎。

时间依然在流逝,人对某些事情的看法会不断改变,但圣经几千年来的标准却从来没有改变过。耶稣来了,他来的目的不是定人的罪,乃是要就人脱离罪的辖制,圣经曾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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