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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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罪与拯救 ——莫尔特曼的《被钉十字架的上帝》中之普救观念

作者: 李宜虔 | 来源:基督时报蒙允转载 | 2021年01月04日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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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在《被钉十字架的上帝》中,世间的苦罪与宽恕、决裂和复和都凝聚在十字架的圣三一中,基督担待并解放了一切。莫尔特曼以上帝的慈爱和主权而怀有普救观念(有关末世审判及普救论主要参考莫尔特曼的《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一书),在圣三一的十字架中,苦难与死亡成就复活与新生,公义的审判成就普救的慈爱,但那些深受疾苦与不公的受害者,何以满足他们的公义诉求、并最终达至和解与饶恕呢?

本文主要分为两部分。前面部分,谈论莫尔特曼的普救论正面意义,尤其在上帝救恩的和好之深广在基督论中的集中呈现,并提出基督信仰传统的得救论潜在中之分离主义与强权意识在教会政治贯彻中的警思;

后面部分,论述莫尔特曼的普救论之值得商榷之处,上帝的主权是否意味着要消除人的信心及其责任在得救中的有效性?当普救论遇上圣经中普遍的报应主题时,如何处理释经学上的问题?最终饶恕抑或末日审判的公义执行,在人类学层面的践行中如何呈现其合理有效?还是值得再思的议题。

2. 苦罪与拯救:三一上帝与所有人

在十架神学的三一论中,莫特曼虽然批判巴特过于单一的上帝概念,但他继承巴特把基督的十架事件作为神学中心的思想。同时,他站在路德的立场批判中世纪的荣耀神学是对十架神学的偏离,其不仅高估人的自然理性及德性,也把三一上帝的荣耀本质置于不能进入苦难的范畴。莫尔特曼把上帝在十字架的苦难紧密关联于圣三一的契合,同时也把上帝的救恩关联于这世界中芸芸众生的苦罪与审判,被钉十字架的上帝其救赎不仅对耶稣的信徒有效,也是对所有罪人有效。

“上帝克服了自己,上帝审判了自己,上帝把对人之罪的审判担当到自己身上。……被钉十字架的上帝是所有的罪人,所有见弃于上帝者的人之上帝。”4 莫尔特曼以十字架之死而复活的普救意涵来探索终末所有受造与创造者的复和,因此基督的拯救不能限制于历史中的体制教会内部,不仅在信徒中,而是面向受造世界。

“所有有关上帝的义的拣选和弃绝的历史性特殊恩宠必须为救恩的普救论效力……万有的得赦是透过世界大审判而产生。为了使万有回归他荣耀的国度,上帝在他的审判中启示他那归回旧好的、伸张正义的义。”5 上帝自身在十字架上承受了大审判,因此,他便把他的义分赐给所有人,使所有人的罪得赦免,与他和好。

坊间所批判的普救论是否定基督耶稣的十架救恩,违背圣经教导,否定因信称义,否定末日审判。莫尔特曼的普救论恰恰是建立在基督十架和称义的基础上。他追随古教父奥利金,以及十七世纪后符腾堡神学家边格及其弟子奥廷格(Fr. Ch. Oetinger)等的神学观念,赞同“万有回归”的信念。7

莫尔特曼并不否认圣经中的末日审判,他提出圣经描述的恐怖末日论对最终的拯救具有促进作用,惧怕是学习盼望的功课;乃是“鉴于致命的世界性危难,基督教的回忆使得基督的死显明在恐怖末日论的向度中,目的是为了从他死里复活中得出对于末世生命的盼望,并且从他重生为永恒的生命中截取宇宙重生的盼望。”8

关于末日审判的时空观,莫尔特曼理解圣经原文词汇的“永远”意思,是指没有固定终点的长时间,其复数形式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希腊哲学中绝对的、无时间性的永恒;因此,圣经提到的定罪与惩罚是末日的有限时间,是一种教育性的惩罚,是洁净之火(可9:49)”9 ,而天地的最终情景乃要见证上帝的应许:“看啊,我将一切都变成新的”(启21:5)。

莫尔特曼的普救论之核心是耶稣基督十字架之救恩的复和,他评价传统的代赎论存在释经上的不统一和对救恩之本质性理解的偏颇,他强调基督的死而复活并非仅仅为上帝在历史中的代赎事件,而是涵括所有救赎、凝聚历史的过去与将来;可以说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末世事件,也是末世审判及终极拯救在历史中的完成。基督俨然代表“所有人”,他的死代替“所有人”的不义,他把“复活、生命与正义”从未来带入世界,把“纯粹未来的事件变成一个解放之爱的事件。”10

因此,在新约使徒的宣告中,基督为“我们”的死必然应用于更新万物的“义”;“基督之死的意义可以从横向度方面影响‘为所有的人’和‘为我们’的维度,它可以具有为罪人赎罪或者世界的复和的实质性意味。”11 基督的死对时空中的被造万有具普遍的拯救性和末世性意义,复活使十架针对所有罪恶富有决定性的胜利;所有人都要透过死亡和审判而重新被造,整个宇宙时空都要纳入到基督事件中,这世界现今参与到基督十字架的受苦中,也要因基督得到新生。12

首先,三一上帝在基督的十架救恩中,是复活得胜死亡,正如圣经中提到死亡的权势终将被瓦解;13基督之死承担了审判之义,他的复活带来全然的救恩。死而复活不是时间秩序上的最后审判的先决条件,而是一种必然的新创生,基督在十字架的复活生命把死亡“吞灭”(林前16:55);14 从而基督藉着他的圣灵,开启对于生命的新创造,不分彼此,不靠人自身的善功,是白白的恩典,莫尔特曼坚持被钉在十字架、死而复活的基督论是终末论的基础。

其次,莫尔特曼的普救论是高举称义中的“恩典法则”,“恩典法则”中断了律法性的“报应法则”,“恩典法则”必要取代“最后审判”,恩典使“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因果报应最终失效,所以,最后审判是按照“质的原则来区分人与行为”,恩典将人与恶行区分开来,恶行将受审判,而作恶的人却要被无罪释放。15 在莫尔特曼看来,上帝的创造之最终目的是赦罪、拯救和更新,人作为神的受造者的尊严被保留,其本体被更新并接纳,罪恶不具永恒性,终将要全然消除。

最后,十架救恩是基于创造意涵和上帝的主权,恩典不是因人的义行,不由人的意志来决定。莫尔特曼认为行为与结果关联所形成的因果报应之教义会导致人成为“自身幸福的缔造者”,人自己决定着拯救自己的灵魂或者将其摧毁。16 因此,十架神学的复活之于受造者是一视同仁的新生,上帝的义不意味着对义人奖以永恒生命,对不义的人罚以永恒诅咒,而是对义人和不义的人一视同仁的恩典之法。17

如果救恩最终还区分信者与不信者并以福与苦作为永远结局为报应,莫尔特曼认为这是夹杂着人的主体决定的严苛律法性的救恩,是以恐怖终末论来规范基督论而颠倒了救恩的主次。18 按照上帝的主权,理应是十架救恩来规范称义及审判。

莫尔特曼的普救论诚然正确诠释了圣经启示之有关救恩和人性的要道:人生来有罪无义,“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世上没有义人(诗143:2,53:2—3);上帝的拣选是基于他的慈爱,再无别的原因(申7:7—8,8:17—18,9:4—6)。Waltke援引Nicholson的评论,提出以色列蒙拣选,单单而且完全是雅威爱他的结果,不是因为他有任何配得上的地方(申7:7—8;何11:1);也不是他们应得的(申7:6;27:9起),乃是上帝的至高主权(申4:37,7:6,10:15,14:2)。19

人不配也无权定夺救恩,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带来宇宙性的复和,不仅是受造的众生要回归他的统治,在使徒宣告的福音核心中,上帝定意向一切软弱有罪者施恩;耶稣基督要统一万有,因他的死、复活与升天,天地都要更新。20 无论如何,上帝在十架的苦难敲碎律法与审判的枷锁,带来恩典之自由,十架拆毁人类堕落后之隔断的藩篱,使万民归于和好。21

乃是保罗不断宣告的福音中心:“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καταλλάσσω;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καταλλαγή,也就藉着他以上帝为乐。”(罗5:10—11)这是耶稣基督十字架死而复活要做成的事情,是神与人之间从敌对关系扭转成为友爱的关系。22

因此,莫尔特曼从基督论推论出“普救论”,有其根源于圣经的正面且重要的探索;十架救恩所达至的效果岂能重新垒砌新的“分离主义”的围墙呢?在终末的新天地中,岂能有得救与不得救的分离、永远福乐者与永远受刑者的分离?他的释经与神学支持让所有罪人进入同舟共济的契合中,因被钉十字架的上帝是所有罪人的上帝。

这关于十字架的断言是“所有世人的基督教”(Blumhardt),不会在人们之间进行新的区分,如基督徒与非基督徒,虔诚信上帝者与不信上帝者之间的区分。对它的体悟将导致自我认识:即一个人是与所有处在恶势力的淫威下的人同舟共济的罪人。因此,十字架神学是真正的基督教普救论。所有的人都是相互没有区别的罪人,所有的人都会承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无功无劳白白地称义(罗3:24)。23

莫尔特曼在《被钉十字架的上帝》一书中深切考察人间的不义和苦难,他相信基督的十架救恩充分摒弃了世俗的权势及其斗争,而是以羞辱、孤苦和死亡彰显于天地人间;上帝在基督的十字架里不仅为一切受压制者与贫苦者的受苦,也以超凡之慈爱统治世界,取代诸神及其偶像为“主”。莫尔特曼的普救论绝非亵渎了上帝的圣洁,也绝非模糊了真理的界限,而是强调了拯救的慈爱涵盖了审判的公义,复活得胜罪恶及其死亡,十架救恩可以拯救所有人,以及受造的万有。

由于这种普遍的复活,上帝的义将使一些人享有“永恒的生命”,而使另一些人蒙受永久的耻辱和诅咒。根据与上帝的盟约,义人们将获得永恒生命。不守律法者和违反律法者将受到永远的诅咒。死人普遍复活的意象是一个希望意象吗?对不义的人来讲,毋宁说它是一个恐惧意象。24

在莫尔特曼看来,进行永恒且绝对区分的得救论,潜藏着“精英”福利主义和“恐怖”主义,这无异于历史中世俗的、恐怖的独裁政治;“任何想通过精英的独裁或国家主义者的独裁来建立社会正义的企图,都只能是让一个恶魔赶走另一个恶魔。”25 当信徒手握审判异类的真理宝剑且被一种权能意志充溢时,当个人得救意识在群体中有强烈分离出来的优越感时,那曾经受逼迫、受难的信徒很容易演变为与世俗暴力统治如出一辙的施暴者;

教会历史呈现不少打着基督旗号的“救赎者国家”、自以为是的“神的选民”,他们用各种世俗性的权力方式粉墨登场、以暴制暴。26 普救论要消除人性在救恩中的自我优越感,要止息以牙还牙的暴力性及分离主义。当然,莫尔特曼的普救论在内容及过程中并非消解公义审判及罪人应付的代价,但其终极指向是绝对的救恩和绝对的平等;并呈现一位全然慈爱和怜悯的上帝。

“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弗4:13)。正如旧约以圣约子民的团契指向万邦的团契,终末的团契诚然要指向极致完满的情况。无论如何,很难想象十架异象是信徒们站在帮派式的“兄弟情谊”一方,集结力量在终极中暴力地惩治敌人,就如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一般;恰恰相反,是复和的爱战胜一切的强权、暴力和不义。

上帝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是给予所有人的全然代替和接纳,“如果说上帝已把在十字架上的死承担到自己身上,那么,他就把所有的生命,真正的生命,即处在死亡、法则和内疚的重压之下的生命担当到自己身上。……人被无限度、无条件地接纳到上帝的生命与受难、 死亡与复活里,并在信仰中以肉体充分地参与上帝、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把他排斥在圣父之哀、 圣子之爱与圣灵之冲动间的上帝情境之外。”27 三一上帝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里克服任何由于罪恶及其死亡所带来的对立、矛盾和不义。在十架救恩里,普救复和为盼望神学划上完满的句号。

3. 苦罪与拯救:慈爱与公义

对于莫尔特曼来说,唯有终极的复和与普遍性救恩的贯彻,才能打破以恶报恶的循环,那才是合乎上帝的慈爱,他以犹太拉比对二战悲惨的奥斯维辛的神学思考来谈论爱与拥抱对仇恨和杀戮的得胜,“奥斯维辛里的上帝和被钉十字架的上帝里的奥斯维辛……这是既拥抱又战胜世界的真正希望的基础,是一种强过死亡和能够承受死亡的爱的根据。”28

死亡、冷酷无情和暴虐的恶性循环必须被爱、和好所征服,地狱在十架上已经被战胜。在堕落与无意义的境况中,通过十字架上被遗弃的基督来了解上帝隐秘的存在已经给了人“存在的勇气”,尽管我们普遍地感到虚无和毁灭的存在;人的面前并没有地狱,地狱已在十字架上被战胜。29 在圣经神学的两大主题:慈爱与公义的交织中,莫尔特曼选择以公义成就慈爱,公义最终的决断就是全然慈爱的怜悯与更新。

末世信仰带到世界上来的新的义的预言如是说:事实上,刽子手们最终不会战胜其受害者;它还说,受害者最终也不会战胜刽子手。将获胜利的,是既为受害者而死也为刽子手而死的人,因为如果这样,便可打破仇恨与复仇的恶性循环,便可以在沦落的受害者与刽子手当中创造一个有着新人性的新人类。这就是一种新的义。只有当义成为创造性的,并为不守律法者和处于律法之外者创造义时;只有当创造性的爱改变了可恨的、值得恨的人和物时;只有当既不受人压迫也不压迫别人的新人诞生时,人们才能谈实现义的真正革命,才能谈上帝的义。30

莫尔特曼解释上帝的义,是《圣经》启示文学中末世论对上帝的义的期望,就是终极完满的结局。为什么那些邪恶的人活得那么好,而他们的受害者却活得那么窝囊?那些被谋杀、被毒气毒死的人,那些饥饿不堪、遭受压迫的人呼唤着正义!刽子手们真的胜利了吗?施暴者真的打败那无辜受害者吗?上帝的义终必解决这些艰难的不义处境;义不是惩罚本身,义不是对施暴者进行报复性的施暴;圣三一在基督的十字架救恩里,复活的创生所呈现的恩典之法已经得胜残酷的律法之法,因此,义是要最终消除任何绝然区分的、断裂的大审判及其恐怖惩罚。

被钉十字架的基督的复活以不同的方式揭示了上帝的义,即作为使不义成为义的恩典和作为创造主对不信上帝者的爱。因此,基督信仰的复活期望不再是模棱两可,不再为不确定的最后审判及其判决所威胁;它毫不含糊地是一种“快乐的期待”。……它表明基督的十字架对那些若没有这十字架便过不了大审判这关的人是眷顾关照的。因此,复活不再是完成对生者和死者的最后审判的本体先决条件,其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新的创生。31

莫尔特曼并不接受第一次复活(蒙福信徒)与第二次复活(受审的不信者)的区分,他认为第一次复活乃是“全面性死人复活”之上帝与人复和的开端,是最终所有人得救的标竿。32 圣经中的报应法则是内蕴于世界中的法则,审判是有限时间内之历史性,是罪恶的终结,是欢快的大赦与释放。

审判乃是永恒国度朝向历史的那一面。所有的罪恶、一切的恶毒、任何的暴力和这个残暴的、受苦的世界中的一切不义都要在审判中被评断和毁灭,因为上帝做出正确的判决。所有的罪人、恶人和残暴的凶手、杀人犯和撒旦之子、魔鬼和堕落的天使将在最后审判中得到释放,并且从他们致死的毁灭中透过转变而被拯救成为他们真正被造的样式,因为上帝是信实的,并且不让他曾经创造过并赞许的遭到遗弃或失落的命运。33

但莫尔特曼呈现之皆大欢喜的末日普救论,需要再深切考究《圣经》及其人类学意义上律法和公义的必要性,过于轻易地表明对不法者和施暴者的爱与饶恕,必是轻忽那受不义所深重欺压的人性之深切幽怨的诉求;约占诗篇三分之一篇章的控诉诗,代表着历代遭遇不公命运的人儿的哀怨,其呼声响彻历史时空,他们这般强烈寻求公义的惩治:“耶和华啊,你是伸冤的上帝。伸冤的上帝啊,求你发出光来。审判世界的主啊,求你挺身而立,使骄傲人受应得的报应。耶和华啊,恶人夸胜要到几时呢?要到几时呢?”(诗94:1—3);

尽管大多哀告诗篇都是从苦难和惩恶的诉求最终转化为感恩和赞美;34 但哀告者向至高者请愿,要求其对人间进行报应的司法诉求在旧约中具有普遍的重要性(如诗7:17 ;28:4;cf. Lam3:64;Joel 4:4)。35 哀告诗篇主旨陈明施暴者对无辜者伤害的事实,而天地的主显然要进行公平处置。36

《启示录》描述祭坛底下,那被杀殉道者灵魂的呐喊:“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启6:9、10),这声声震惊天地的呐喊(κράζω)从古老的先知时代传来(参罗9:27),直到世界的末了,殉道者已经明了复活和永生的事实,终末之惩罚恶人的呼告分明并非仅出于个人情绪泄愤,而是创造者要有司法公义的执行。37

一方面,结合《圣经》的正义观与司法的普遍法则,必须要有对应于人间罪恶的恰如其分的审判和惩治法理,越过公然惩治机制的表明而进入终极的饶恕,对于受害者是另更加的施暴。韩国著名导演李沧东的电影《密阳》,深刻剖析基督信仰中过分轻易的饶恕所带来的更深一层的伤害;38 华人学者马丽最近针对在美国教会引起轩然大波的性侵事件之反思文章里谈到,“教会里更多了一种回应,就是要求受害者先饶恕、放下”是对受害者更深一层的伤害。39

面对千千万万在罪恶中的受害者,《圣经》反复记述公义的报应,恶者将要遭受严厉惩罚的图景在基督教所影响的文明中是一幅被广为传扬的图像。40 这一幅幅令人恐惧的审判图景的意义不仅是警示罪恶者悔改,更是受害者深深的慰藉和人类学意义上司法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莫尔特曼批评人的得救或定罪不应当操纵于人的信心或行为,他认为这种神人的互动性是现代的思维模式,是人自我设定为万事之权衡的世界中心,基督的救恩造就出信心,而非信心造就出救恩。41 但是,人的信心在神命定的得救法则中真的是无效的吗?信心在恩典中的参与之有效性是神所命定的法则,人的信心决定就是顺应上帝的主权和命定,并非必然折损神的决定权。

人与上帝之所以能产生爱的位格关系,是上帝的自由向人的自由的开放,而在圣经中人的义行和终末审判的关联,启发了人的自由的责任感。当然,圣经传统中的“报应”教义,并非以人作为主体的决定者,而是为上帝自身的公义决定,人的信心与行为,必是与恩典紧密关联、彼此作用。

圣经希腊文的πιστεύω“信”,是对其对象实体的真实信任,是一种依托和信赖,但必然是富含充分互动的词汇。42 《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的惊人之处是提到上帝的爱与世界对应,上帝的独生子舍弃,是为受造世界,但十六节中被广为重视的条件句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话语中表明二元的结局,正如接下来十七、十八节所说明的,不信者要受审判和与上帝分离,而相信耶稣的人,就得永生。43

上帝的慈爱与世界的强权迥异之处是:慈爱赋予被爱者充分的自由选择,伊甸园中的善恶树之设立与诱惑的存在,成为自由选择之人性主权的记号;该隐杀死亚伯的事件中,该隐要为其杀人而负责;“妥拉”不断申明人的选择权,遵行上帝的律法,得生命的赏赐;违背上帝的旨意,意味着死亡与咒诅。44 贯穿于《圣经》的人的责任的律法性记载,预示着人性自由选择的必然,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也是人的位格实体的表明。

在十架救恩里,既包涵义的法度,也彰显深广的爱,这更新的新创造在上帝与人的位格交互性中,而非上帝对人的强力控制。从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到加尔文都强调上帝的绝对主权,但同样强调人格自由意志及其在救恩中的责任。当然,莫尔特曼向来关切人性与上帝之友爱关系,他未贬压人格价值及其自由意志,莫尔特曼在《被钉十字架的上帝》中的第六章八节中,重点论述基督论所显明的人类与基督的兄弟关系,上帝在基督里的悲情和苦难缘由于人类学中的“自由”意义;

莫尔特曼援引Hesche的神学表明神在十字架之死与上帝悲情之向人开放的情谊,“神圣的悲情反映在人的参与、希望和祈祷中。同悲情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现时开放性。它具有对话的结构。在上帝悲情里,人充满了上帝的灵。他成了上帝的朋友。……上帝就其自身来讲是自由的,但同时又对盟约关系感兴趣,并受人类历史影响。”45 可是,这份人性自由也必然要同等质量的运用于公义审判的法度范畴中。

莫尔特曼继承巴特之基督救恩中的万有复和论,巴特清晰地强调复和是上帝在基督里向被造的主权,是基督在十字架事件全然完成的作为。46 基督对罪人的救恩是上帝神圣的主权行为,在基督里一切时空都凝聚起来。47 莫尔特曼在十架神学的基督论上也谈到这种来自上帝主权的复和一次性成效,“未受救赎世界的救赎是公开的、普遍的,否则就尚未出现”。48

潘能伯格指出巴特把基督救恩过分限制十字架事件中,而缺乏开放给予未来事件和人的位格的共契,这批评同样可以指向莫尔特曼的基督救恩论;潘能伯格指出巴特援引的释经权威Wilckens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9—20节的诠释上与巴特的观点是矛盾的,后者认为使徒提到的复和并非已经在十字架事件中完成了,而是正向未来事件延伸。49

十字架救恩诚然是一次有效的,但并非被固化在事件本身上,也并非吸纳一切时空进入惟一焦点中。基督及其十字架是上帝向人的位格敞开,也是向历史和未来敞开。正如耶稣深明他自身的独特性,50及其十字架上一次完成救赎的有效性;51 但另一方面,他一再邀请他的门徒要“背起你们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16:24)。

4. 结论

莫尔特曼提出上帝的统治之爱最终得胜一切的恶与死亡,这是《圣经》中先知和使徒坚称的无可置疑的重要信息,他的普救论向分离主义的得救论发出挑战,到底如何理解十架救恩中信徒和不信者的区分?如何理解地狱中永久性的恐怖惩罚?这是有待圣经神学和系统神学进一步思考的重要议题。但是,普救论依然要解决圣经中神赋予人的信心与行为在得救上的责任,以及末世审判的公义问题。

Volf提出,在社会情境下,没有拥抱他者的决心,真理和公义就不可得,但完全的和好在阐明真理、伸张正义之前,不会发生。52 这是富有人类学意义和法学的洞见,尽管从上帝而来之于世间万有的慈爱救恩和复和的应许已经显明在基督的十架救恩及其福音中,但这并不能掩盖上帝对一切不义的法性审判,并要最终把公义昭示于天下。


脚注:
1 李宜虔,牧师,中国神学研究院圣经研究硕士(MBS)、基督教研究硕士(MCS),Gordon Conwell 教牧学博士。
2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阮煒譯(上海:三联书店,1997),263—265。
3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68-270。
4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47.
5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曾念粤译(香港:道风书社,2002),296。
6 这类粗暴论断流传于网络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如https://mp.weixin.qq.com/s/4tCOyMONbodzgis-xolMhg,华人刊物《生命季刊》系列批判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8Y0W4XzdFdW7tEvQT-IdlA。
7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88——290。
8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85。
9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94。
10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37。
11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33。
12 参罗8:8——25。
13 参林前15:26;启19:20,20:14,21:4;何13:4;赛25:8等经文。
14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42。
15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120。
16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146。
17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26——227。
18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42。
19 Bruce K. Waltke华尔基,《华尔基旧约神学》,于卉、蔡沛莹译(香港:天道,2013),620—621。
20 Frank Thielman, Theology of New Testament(Zondervan,2005, 233, 394——400.
21 这是先知与使徒重点论述的救恩主题,如弗2:14—18等。
22 有关经文2 Cor 5:18-20;Ro 5:10-11,及参William Arndt, Frederick W. Danker, and Walter Bau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521.
23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49。
24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24。
25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440——441。
26 有关千禧年的篇章之详细论述,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01——214。
27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359。
28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361
29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440。
30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26——227。
31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26。
32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140。
33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309——310。
34 狄拉德Raymond B. Dillard、朗文Tremper Longman III,《21世纪旧约导论》,刘良淑译(台北:校园,1999),268。
35 Frank-Lothar Hossfeld and Erich Zenger, Psalms 2: A Commentary on Psalms 51-100, ed. Klaus Baltzer, trans. Linda M. Maloney,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2005), 453.
36 F. Lindstrom, Suffering and sin : Interpretations of illness in the individual complaint psalms (Coniectanea biblica. Old Testament series,1994),6.
37 J. Massyngberde Ford, Revelation: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 vol. 38, Anchor Yale Bible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8), 100.
38 电影描述一位母亲的独生子遭遇绑架并杀害,她信主后,教会弟兄姐妹让她要为主的缘故学习去饶恕杀人犯,当她鼓足勇气到监狱去面对杀人犯时,她还没来得及表达这份饶恕,杀人犯却骄傲的诉说着自己已经信主,并得到上帝的饶恕,这位母亲,在信仰上却遭遇重重的打击,因此崩溃了……有关影片介绍和评论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1853770/#reviews,2019/3/15。
39 马丽,《教会,竟成了罪恶的纵容之处?》,https://mp.weixin.qq.com/s/XGnJWbvHY5IW7OwU98rE5g,2019/3/15。
40 但丁,《神曲Divina Commedia(地狱篇Inferno)》,朱维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41 莫尔特曼,《来临中的上帝——基督教终末论》,297。
42 William Arndt, Frederick W. Danker, and Walter Bau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816-817.
43 J. Ramsey Michaels, The Gospel of John,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Cambridge, UK: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10), 202.
44 就如申命记11:26——32节是典型的人在神救恩中的责任篇章,Moshe Weinfeld,Deuteronomy 1–11: A New Translation with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vol. 5, Anchor Yale Bible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8), 452.
45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353。
46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The Doctrine of God, Part 1, vol. 4, Geoffrey William Bromiley, and Thomas F. Torrance, (London; New York: T&T Clark, 2004), 79.
47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The Doctrine of God, Part 1, vol. 4, Geoffrey William Bromiley, and Thomas F. Torrance, (London; New York: T&T Clark, 2004), 80,81.
48 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221。
49 W. Pannenberg,《系統神學(卷二)》,李秋零译,(香港: 道風書社,2017),551。
50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51 参太20:28。52 M. Volf,《擁抱神學:有關身分認同, 異己性與和解的神學探討》,王湘琪译,(台北:校園,2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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