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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律法内在精神的才是遵守上帝之道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1月13日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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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犹太人的生活中律法扮演者重要的角色,规范着生活。耶稣的到来,在与法利赛人和文士祭司集团的冲突中,后者是建立在律法之上,因此耶稣与律法有了不能逃避的冲突,正式因为律法,将耶稣钉在十架上。因此在耶稣的福音书讨论中,我们看到这种矛盾在耶稣那里的复杂表述,以及耶稣在律法中的复杂心态。

此外,长久以来,基督徒和教会对于旧约的律法也持有一种比较矛盾和前后不一的态度和观念。一方面他们因为拒斥和批判法利赛人而拒绝了律法,高扬了恩典;另一方面他们也将律法视为自己的宗教规范,在生活和宗教实践中教条主义一般地遵守律法。在耶稣升天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这种矛盾在耶稣门徒中同样分成两个阵营,以对割礼的态度为例,他们分成坚守犹太律法的割礼派,以及放弃律法的恩典派。

犹太人的律法产生于公元前12到公元前5世纪,有着浓厚的近东特点。根据今天的考古成果,在犹太律法产生之前,那里的其他民族已经产生了成文法律。在亚述、撒玛利亚、赫梯文化中已经可以看到刻在陶板的成文法。这些法律包括约公元前2050年的《吾珥南姆法典》,约公元前1850年的《里辟伊斯塔尔法典》,以及约公元前1700年的《汉谟拉比法典》。这些法律主要针对的是日常生活中的交易,是出于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制定。而犹太人的旧约律法则与上述律法有所不同,犹太人的律法关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这些规范奠定的基础,则是在于分清圣俗,因为这与上帝的敬拜有关。

在整体的内容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旧约犹太人的律法受到近东律法的影响,可以说正是近东其它民族的律法,为犹太人律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的规定上,有许多共同点,比如对财产权的尊重,对头生儿子的倾斜。当然不同点也同样存在。那就是犹太人的律法不是国王个人的意志,也不是贵族群体的意志,而是上帝的意志。因此与上述其它律法可以改变相比,犹太人的律法是不可变更的。因此,希伯来律法在吸收邻居的成分之后,把它做了宗教的转化。将律法的效力建立在上帝的神圣之上,对律法的冒犯就是对上帝的冒犯。这种法律与上帝的关系,导致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一种新的关系,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规范,还是人与上帝的道德关系,是道德与信仰的合一。

正是将法律与上帝的神圣性相连,视法律为上帝意志的体现,那么对法律的遵守就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而是带有一种礼仪的性质在内。遵守法律同样是敬拜上帝的方式。律法成为与上帝对话或者发生关系的唯一通道,这通道左右着每个犹太人的生活,除此之外,其它方式都是对上帝的亵渎。

因此,正是这样的法律观念,让犹太人以敬拜上帝的方式,对待律法。正是上帝神圣意志的不可改变性,带来律法的不可改变和神圣性。这成为犹太律法不同于其它律法恶特点,但是也成为他们最终变成教条的原因。

上帝的恩典显然与律法联系到了一起,对律法的遵守就意味着对上帝的敬拜,这种面对律法夹杂着礼仪、道德和宗教信仰的心态,恰是造成人们将律法教条化的动因。

在历史的长河中,犹太人对待律法的态度逐渐改变,不可改变、神圣的律法逐渐抽掉了上帝立法时的精神,而只变成一种不得不遵守的形式。

这正是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批判,律法是为人设的,人不是为律法设的,上帝喜欢怜悯不喜欢祭祀。

耶稣的到来是宣布了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因为众先知和律法说预言,到约翰为止。……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 11:13,15 和合本)施洗约翰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耶稣的到来则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开端。

但是在耶稣到来的新时代中,怎么面对旧约中的律法,这就成为摆在耶稣面前的一个大问题。作为犹太人的耶稣,显然并没有否定律法的企图,这是他在福音书中强调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 5:17-20 和合本)对这一段的理解,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耶稣这里的律法是指十诫,也有人认为这里的律法是指旧约中上帝颁布的所有律法。显然,耶稣在这里对律法的态度与犹太人对律法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律法是上帝意志的体现,因此是不可改变,也不可废去的。那么耶稣的到来显然不是要废去这些律法。那么既然不废除这些律法,那么我们又当怎样对待呢?耶稣说自己要成全这些律法,怎样成全呢?这可能是放在信徒面前一个开放性问题了。

在耶稣与法利赛人的斗争中,耶稣是引用律法来说明义与不义的,可见耶稣对律法的态度显然不是废去。

但是耶稣就接着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对律法的遵守显然不能只是形式上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了义,我们就可以忽略形式。这让人想起了耶稣在与法利赛人的对话中,提到律法的总纲,爱神与爱人。

显然耶稣在律法面前的态度,更倾向于对律法精神的把握,只有通过对这些律法内在精神的遵守,才是真正遵守上帝之道,因为上帝不是一个形式的上帝,而是一个有着怜悯之心的上帝。

在形式与律法精神之间,究竟该如何把握,耶稣在福音书里并没有太多论述,这也是造成后来对律法精神和形式持不同观点,并分成不通过阵营的原因。

今天,社会规范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旧约中上帝所颁布的律法,还要不要完整地遵守,这可能是值得我们每个信徒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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