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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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性在被家暴后遭遇PUA二次伤害发声

作者: 劝慰子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3年06月29日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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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包括信主的人认为,家暴是轻描淡写无足轻重的事?

无论是在教会、在警局、还是在大众认知中,面对家暴,他们首先说的、说的最多的有以下四种:

一、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必须完美论

第一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必须完美论。比如:“你不惹他,他怎么会无故打你?”、“被打方要自我反省,要认罪悔改,反思过失向丈夫道歉”、“对丈夫要顺服,你顺服了他就不打你了”、“你沟通方式有问题,你好好说话或把嘴闭上就不会挨打了”。与此同时,施暴方往往也会以“妻子如何先惹我,不顺服,如何顶撞我……”等等为自己的暴力推卸开脱,与旁人的说法形成里应外合,于是被打的妻子不仅没有得到恩慈和安慰,反而成为各方批评指责的对象。

以上这些说法都在有意无意合理化施暴行为,为施暴方开脱罪责,共情施暴方,在这种“因为你如何,所以导致我打你”的逻辑里,打人者情有可原、打人有理。无论是打人方、被打方,还是旁人,在这种逻辑下定然是非不分,模糊罪的界线,失去正常分辨力,更没有公义的立场。导致的结果是,听完这些话,让人觉得家暴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更算不上大罪,不需要被责备。

可家暴明明是大罪啊,强暴待妻是上帝恨恶的,家暴触犯了婚姻底线,是认定婚姻破裂的法定事由。家暴甚至都触犯刑法了,暴力侵犯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是违法犯罪的恶劣行为,国家法律都定为罪,上帝的标准岂不比国家法律更高?暴力不仅仅是伤害身体,还是对人的极大不尊重,对人格极大的侮辱贬低,践踏人的尊严,在人的精神层面造成极大的羞辱与创伤,要想复原都很难,即使在主里心灵得医治都需要很长时间。这样的罪,可以无所谓地轻描淡写吗?

圣经也没有以“因为对方如何,所以导致我如何”,就可以成为免罪免责事由。人犯罪是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是独立性事件,与“别人如何”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亚当夏娃的推脱罪责就成立了。从丈夫的“因为妻子的错(其实可能是夫妻正常磨合,或者妻子无过错只是丈夫找茬强词夺理而已),所以导致我打人”,认为施暴是妻子的过错导致来看,他显然还在推卸罪责,没有认为暴力是犯罪,没有承认施暴是他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他也可以选择不施暴),和妻子的表现无关,他应当独自承担施暴行为的全部罪责。众人的受害者有罪论也认为是妻子的过错导致丈夫施暴,其实并不是,丈夫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按刑法术语,就是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丈夫自己选择施暴,而不是妻子“引发甚至逼他”施暴。

即使从人的角度一定要讲逻辑因果、责任归因,也不能一味受害者有罪论,单单对被施暴的妻子进行有罪推定和指责。夫妻关系出问题,即使被认为是双面的原因,妻子固然需要反思,但丈夫作为头承担的责任更大,岂不更应先检讨自身,为何不要求丈夫也反思他的过错呢?若丈夫自己能做好谦卑顺服、敬重妻子、舍己爱妻子,妻子的顺服敬重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两人出现矛盾,夫妻争吵,有可能是丈夫的过失在先。即使妻子的过错在先,妻子如何是她自己与上帝的事情,丈夫只需做好他当做的那部分,无论如何丈夫都不能突破底线施暴。妻子难免有过失,但丈夫若是能够爱妻子,爱是不轻易发怒,爱是包容对方过错,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何能对妻子使用暴力?何能推卸罪责给妻子说她导致自己施暴?圣经让丈夫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丈夫怎么不打他自己而打妻子呢?这就是故意伤害他人。施暴丈夫岂不应该首先被更严厉谴责吗?

但众人的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必须完美论等“舆论支持”,让暴力行为显得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这个施暴的丈夫往往最多只是被程度较轻、不疼不痒地说几句以后不能打人,始终没有被严厉责备,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在责任划分上,众人和施暴的丈夫都把大部分甚至全部过错责任,通过强盗逻辑PUA加给被打的妻子,还要求她自我PUA反省过错向施暴方道歉,这种通过洗脑操纵来扭曲受害方认知,是邪恶的奴化训练,是残忍的伤口撒盐二次伤害,是纵容罪恶,毫无公义可言。

至于受害者必须完美论,世上每一个人都是不完美的,这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因自身不完美而被他人暴力侵犯。同样,妻子的不完美和过错不是丈夫犯罪施暴的理由。因此受害者无需完美,但施暴者一定有罪。

丈夫施暴的罪如此严重,但被轻描淡写地忽略过去了。他施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反而被纵容,甚至换得妻子因舆论压力和回避暴力而更加顺从,他也始终没有悔改,从他使用暴力得到的好处来看,也不必要悔改。

二、男尊女卑,男性特权掌控论

第二种说法,认为根源性的性别不平等,男性享有特权,女性需要尊重男性,但男性根本不需要尊重女性,男性对女性有掌控权,女性在男性看来就是附属所有物,根本没有独立人格,更别提男女人格尊严人权平等,女性被男性虐待伤害是天经地义的,且只能逆来顺受。这些话有时会在明面上赤裸裸直接说出来,有时会稍加掩饰下但稍微一刨根询问就会露出水面。

如问及“如果妻子不顺服丈夫可以打她,那么圣经也要求丈夫舍己爱妻子敬重妻子,夫妻同样都是人,如果丈夫没做好,妻子能否出于对等原则也打丈夫?”回答:“中国历来都是男尊女卑,妻子不顺服,丈夫打她是很常见的,但丈夫不爱妻子,妻子没有打丈夫的。”所以人们包括受害者本人都对男性施暴女性习以为常,大家对家暴已经见怪不怪了。还有拿圣经来说的“丈夫是妻子的权柄,所以丈夫能管教妻子,妻子不是丈夫的权柄,所以不能对等管教”,表达的就是男尊女卑下的男性特权、性别歧视,因而这种前提下根本不会将心比心进行性别互换、换位思考。不仅如此,问到“面对丈夫施暴,能不能还手,能不能私力救济叫娘家父兄上门打回去?(因为从人性来说,打人者一般都欺软怕硬,真打回去可能下次就不敢打了)”回答“丈夫要打妻子,妻子只能躲避,不能还手,也不能叫娘家父兄打回去”,还有要求不能报警的,因为不能告在外邦人面前,应该告诉教会。而一旦告诉教会,就会面临前面说的“受害者有罪论”“打人者有理”等,就是PUA要女性逆来顺受,不能有效保护自己,更不能反抗。

实际上,性别尊卑等级观念、男性特权思想下,施暴方并不需要为暴力行为找太多借口,女性尤其是妻子、女友在施暴方看来就不是平等的人,而是所有物、附属品。家暴就是一种常见的控制女性的手段,暴力侵犯的背后就是为了控制对方屈从,是赤裸裸的恶意欺凌、剥削和伤害别人。

但从圣经来看,男女受造平等,同是上帝的形象和样式,一样尊贵。起初女人用男人心脏位置的肋骨受造,而不是用头骨或脚骨,也是表示男女平等。至于圣经说“男人是女人的头,基督是男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因为上帝与基督同等,丈夫和妻子也同等,所以夫妻二人中虽有次序但平等。圣经明说,各人应该彼此顺服,丈夫也应该顺服妻子,敬重妻子。丈夫是头,是承担更重责任,是做仆人牺牲奉献,而不是享有特权满足一己私欲,更不是欺压霸凌妻子。圣经要丈夫效法基督谦卑服事妻子,像基督一样舍己爱妻子,爱妻子就是爱自己。因此用暴力侮辱伤害妻子身体,践踏妻子的人格尊严是大罪。

三、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论

第三种说法,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错,“公平、平等地”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批评。比起前两种已经说法,这已经算好些了,至少表面看起来公平,但实际上并不是。

因为过错责任有大小之分。按常理来说,以两人口头上争执举例,争执中若一方使用暴力,就已经突破另外一个人的底线了,且明显将冲突升级,因此率先使用暴力方是过错更大的一方。尤其是男性以压倒性的体力优势对女性施暴,恃强凌弱,恶劣程度大大上升。男性的过错显然更大,这就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

加之圣经要求丈夫同样也要顺服敬重妻子,丈夫是头,履行的义务应当更重,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大,因此夫妻关系出问题,丈夫应该先被问责,何况丈夫突破底线施暴,比妻子的过错更严重,更应该先比妻子被责备、受更重的责备。这才符合次序,也符合公义。

女性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因此出于保护弱势一方权益,权利和爱护的天平应当向弱势方倾斜,否则就丧失公义公平。从生理心理特点来说,女性因为被造相对软弱没有男性强壮,当被更多的敬重和照顾;女性相对情绪化,难免有点任性小性子,男性应当多包容爱惜。若男性能多一些敬重照顾包容爱惜,即使有冲突矛盾也消于无形了。双方关系中,即使女性有需要反思之处,但男性在客观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施暴侵害作为弱势方的女性的身体和人格尊严,恃强凌弱甚至弱肉强食,男性的过错是原则性的,过错责任占大部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当被严厉谴责。因此对双方一刀切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公平,其实对弱势一方的女性不公平。

四、属灵高调绑架论

第四种说法,是属灵标准和要求。比如说,被打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要包容饶恕、要爱他,为感化挽回丈夫要背十字架甘心受苦,吸引丈夫悔改信主;并说“你不能离婚,离婚是犯罪,是上帝不喜悦的”。

圣经说的是丈夫要舍己爱妻子如同爱自己,要敬重妻子。如果他不尊重妻子,用暴力伤害妻子,羞辱妻子的人格,践踏妻子的尊严,这已经侵犯另一个人底线性的边界了。从因果律来说,妻子没有义务留下来继续被伤害被虐待,纵容他人罪恶。

而爱是有原则的,除了爱,还要有公义、真理。恩慈和公义、真理是平衡的。爱和公义都不是放纵对方罪恶。包容接纳、对别人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有底线的。至于饶恕是妻子自己和上帝的事,与丈夫无关,且不以继续关系为前提。另外,在家暴造成的巨大身心伤害尚未得医治和安慰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饶恕包容爱施暴方,也非常残忍、缺少人性。

对方知罪而犯且不悔改,圣经把不悔改的人看为外邦人,不可相交。我们没有义务忍受对方无底线的大罪带来的伤害,把珍珠丢在猪前被糟蹋。拯救挽回灵魂是上帝和对方自己的事,基督为他上了十字架,他尚且不悔改,我们是谁呢,有这个能力让他悔改归主吗?我们并没有能力改变对方,无法阻止别人不犯罪。施暴不悔改的人就是恶人,我们有权远离恶人,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从离婚破坏盟约来说,婚盟就是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首先要求丈夫舍己舍命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而在施暴者突破底线施暴、践踏同盟妻子人权的时候,盟约就已经被破坏了。施暴者是过错方,要承担关系破裂的全部责任,上帝不会责备被施暴的离开,不会以无罪的为有罪。

五、结语

说到底,众人对暴力罪的严重性缺乏认识,轻忽了这个大罪。强暴(暴力、残酷)是大罪,在旧约是导致上帝用洪水灭世审判的重要罪行,上帝后来也多次因强暴的罪审判惩罚以色列和外邦。但人们觉得夫妻日常难免冲突,丈夫使用暴力是平常事,也不会去严厉斥责丈夫强暴的罪。但暴力罪的重量级是不一样的,对人的伤害程度也大不一样。人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非常尊贵,暴力侵害侮辱他人,是对上帝极大的不敬畏,也是对人的重大伤害。这种对暴力罪的集体性“失明”,不禁让人想起盲山,那里的人号称民风淳朴,但普遍存在拐卖妇女儿童、对女性强奸暴力,他们并不认为这是罪,反而觉得很正常。

家暴绝不是表面上的“夫妻拌嘴一时没控制好情绪”那么简单。家暴背后的罪根罪性很深,通常是家族性传承的罪,背后还有男尊女卑、蔑视物化女性、男性特权思想,是极强的骄傲和掌控欲,家暴就是使用暴力掌控,得到的特权感能让人享受罪中之乐不愿悔改。施暴者为了逃避罪责,非常诡诈,通常转移焦点、混淆视听,找借口把责任都推给妻子。罪背后都会有魔鬼的谎言,让人自欺欺人,把罪合理化不悔改。施暴者认为家暴都是妻子的过错引起,就是不想悔改的表现。而要想帮助家暴者悔改,仅告诉他要控制情绪忍耐脾气并不是对症下药,而要使其从根源上摒弃“男尊女卑、男性特权”思想,建立“男女平等、尊重女性、谦卑才带来尊荣权柄,男性做头是做仆人,舍己承担更重责任”等观念。

另外,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必须完美论是人们普遍存在的看问题视角盲点,当受害者来求助时,此时所面对的主体是受害者,人们的视线焦点就转移到其身上,对其进行道德审视,自动忽略掉真正应当被谴责的加害方。如果是施暴方作为叙事主体,那么人们关注焦点就在施暴方的罪恶上,大大减少对受害方的完美苛求和道德苛责,减少受害者有罪论。但施暴方作为既得利益者和强势主体,往往不会站出来叙事,更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反而百般推脱否认。所以,意识到这种视角盲点后,要想公义、有智慧地看问题和处事,就需要刻意规避这种主观片面的视角倾向。

最后,即使受害方也有其过错,但因暴力伤害他人的罪实在太严重,施暴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方因此受到非常大的伤害,应当先被安慰和恩慈相待,同时施暴方的罪行当先受严厉责备,最后才另行指出受害方的过错,而不可将其与施暴方所犯的罪行形成因果关系,仿佛“被施暴应该”而“打人有理”,成为纵容施暴方的帮凶;也不能“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或进行和稀泥式处理,这仍然缺乏公平和公义,因为罪行有轻重之别,罪责有大小之分,罪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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