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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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工作中六对矛盾认识的新思考(上)

作者: 陈宗荣 | 来源:中国宗教网 | 2010年05月07日 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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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好与坏、友与敌、多与少、左与右、内与外、实与虚等六对矛盾,始终困扰着我们对宗教的认识与态度,影响着我国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本着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精神,重新思考、观照这六对矛盾,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妥善处理宗教事务,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好与坏
 
好与坏是人类社会作价值判断时最常用的两个词。对于人类来说,世界上的每一样东西、每一件事情,都可以用好与坏来评判,很多时候不同的人对于同一对象会作出完全相反的好坏评价。对于宗教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信仰宗教的人和信仰宗教的人的价值判断往往有着很大差异。
 
长期以来,我国不信仰宗教的人对宗教基本上持负面的评价,这与我国的国情和教情有直接关系。天主教和基督教是近代伴随着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大量传入我国的,有些传教士还充当了侵略者的帮凶,这使得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我国大部分人的心目中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人民接受了几十年的唯物主义教育,宗教被挤出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之外,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宗教,对宗教格外陌生。因此,在我国大多数人的潜意识里,把宗教看做是反动的、古怪的、神秘的、不可理解的,把信教的人看做是愚昧的、落后的、不好的、不正常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几大宗教的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融入我国主流社会,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宗教,不能再像近代欧洲一些思想家那样,把宗教看做是“傻子加骗子”。现在如果有人还持这样的观点,那只能说明他自己的愚昧和无知。当然,我们也绝不能单纯地把宗教看成是完美无缺,任何宗教在任何时代都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我们要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信仰宗教的人在宗教问题上也有自己的好坏观。很多信教的人认为只有信仰本宗教才是好人,死后可以进天堂;不信教的人则是坏人,死后不但进不了天堂还要下地狱。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基督教徒就持有这种观点。丁光训主教多年前就对此提出批评。他说:“有些来信者表示,不问一个人道德如何,信者死后上天堂,不信者死后下地狱,并说这是上帝的‘公义’,这一信念令他(她)们焦虑,内心不得安宁,又不敢轻易拿出来同人谈。”(《丁光训文集》,译林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285页)“原因很简单,他看到不少没有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像张思德、雷锋、焦裕禄等等,表现出舍己为人的品格,为他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是高尚的,我们怎么忍心说他们今天是在地狱里呢?”(同上,第287页)宗教一般都是讲慈善、讲博爱的,作为宗教徒应该宽容地对待他人,不能以信与不信把人分为好人与坏人,这样既违背宗教的追求,也不符合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
 
信教与不信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只是信仰上的差异,我们绝不能把信仰等同于道德,更不能把信仰等同于政治,具有唯物和无神观的人并不必然代表政治上的进步与忠诚,具有唯心和有神观的人也并不必然代表政治上的落后与离心。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任何时代,社会意识形态永远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要特别注意区分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既要体现和坚持主流,也要尊重和包容多样。历史已经昭示我们,党争取民心、赢得人民拥护,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绝不是仅仅靠一些不切实际的空洞说教。
 
友与敌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人们便以各种标准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性别、氏族、部落、种族、民族、宗教、国家等,其中,友与敌也是区分人群的最普遍的标准之一。通常情况下,好与坏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行的评价,友与敌则是对人与人关系的评判。好人不一定就是朋友,坏人也不一定就是敌人。友与敌反映在宗教问题上,主要是指我们在宗教方面与国外的关系,以及如何看待和评判这种关系。
 
宗教一经产生,便有了传播、扩展的冲动,这是宗教固有的属性。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情况看,宗教的传播都不可能是毫无限制、毫无边界的,必然会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是法律上的,更重要的还表现在信仰、习俗、道德、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西方一些人主张宗教的发展、传播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比如,允许基督教有绝对的传播自由,那么从逻辑上推论,就意味着同时剥夺了其他所有宗教传播的绝对自由。因此,宗教本身的扩张与各种反扩张的限制之间就形成了复杂的矛盾、产生了很强的张力。
 
我们尊重、支持、保护我国宗教界与外国宗教组织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进行友好交往,共同为实现和维护人类的基本权利,建设一个和谐、友好的世界而努力。但我们坚决反对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从事西化分化我国的活动,反对境外宗教组织打着宗教信仰自由旗号干涉我国宗教事务、侵害我国宗教利益的行为。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与我们进行友好交往的就是我们的朋友;利用宗教对我们实施渗透破坏活动的则是我们的敌人。我们要正视当今世界绝大多数人仍然信仰宗教的现实,把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运用到处理与外国的宗教关系上,注意区分渗透与正常交往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大国的自信心态、以悠久文明的宽广胸怀,增加朋友减少敌人,切不可草木皆兵、风声鹤唳,把正常的交往视为渗透,将朋友变为敌人。将渗透泛化的一个严重恶果是,弱化了我们抵御渗透的信心,疲惫了我们对渗透的敏锐性,沙化了我们抵御渗透的努力,最终,只是把抵御渗透写在文件里、列在讲话中。
 
多与少
 
多与少本是一对极为普通的表示数量的词,但用来评判宗教现象则平添了许多复杂和敏感。长期以来,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一种十分不正常的现象,就是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数字成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凡是能用数字评判的工作都尽量数字化,并且常常给利好的数字注水、给不利的数字瘦身。这是传统的发展观念在我们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留下的深深印痕。宗教工作也不例外。信教人数的多与少至今仍是困扰我们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一对突出矛盾。而且,由于我们对宗教根深蒂固的认识,也由于宗教问题本身的特殊复杂性,这一矛盾显得更深刻、更敏感。
 
一般而言,宗教界人士总是认为信徒越多越好,热衷于采取各种方式发展教徒,喜欢“广种广收”。如,许多基督教人士把发展信徒多少作为衡量教会事工是否兴旺的标志。那么,即使站在宗教本身角度看,真的是信徒人数越多越好吗?其实未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宗教竞相发展信徒,其中不少人素质低、对教义教规缺乏正确认识,甚至有些人怀着不良的动机入教,或者散布歪理邪说,或者打着宗教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了宗教形象,影响了宗教的健康发展。对此,我国宗教界许多有识之士深感忧虑。对于宗教界来说,多与少的问题实质上是质与量的问题,质与量相比,质比量更为重要。固然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量”为基础,但如果这种“量”不具备应有的“质”,则“量”越大对宗教事业的危害就越烈。相信这是广大宗教界人士的共识。
 
从党和政府的角度,过去认为信教的人越少越好,甚至希望宗教尽早消亡。现在,我们虽然一般不再简单以信教人数多少评判宗教工作的好坏,但在不少党政干部的潜意识里,仍然有多与少的顾虑和忌惧,在统计宗教信仰者人数时往往人为地压缩数字。对于党和政府来说,多与少的问题实际上是正常与非正常的问题。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信教群众也是党的执政基础,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群众有信仰宗教的需求,党和政府就应该尊重和保护,这是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我们评判宗教工作不能以信教人数多少作为标准,而是要看信教人数的增长是不是正常,宗教活动是不是有序,宗教关系是否和睦,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否爱国守法,宗教是不是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最近,中央对考核干部的指标作出了重大调整,不再简单以经济的量的增长“论英雄”,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统筹评价一个干部的政绩。如果我们还以传统的观念单纯以信教人数多少来评判宗教工作,就会陷入难以自拔的怪圈,必然会扭曲我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模糊我们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这样不但无助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而且还会损害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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