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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教会团体坚守《圣经》立场 严正声明:同性恋不合神心意

作者: 祝剑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7月12日 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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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基督教团体声明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认为圣经清楚指出:“同性性行为”并不合神的心意。这是其针对上月底22位支持同性恋社运的香港及海外教牧的回应,因他们此前宣称“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罪”。

在声明当中,他们首先指出:上帝在创世纪中创造的一夫一妻制(创世纪1:26-28节)属于创造的秩序,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同性恋也不例外。并且在新约当中,主耶稣也肯定了这个规范。

其次,圣经也有多处指出同性性行为违反神的律法,而且这是逆性的行为,如“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章26-27节)。”

而且,声明也针对很多人对圣经立场的误读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有人认为的“圣经所反对的不是同性恋本身(如两情相悦的同性爱),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同性性行为(如娈童和滥交);好像是将同性恋定罪的经文都有时代限制,不能应用于今时;就如一些好像贬低女性或支持奴隶制度的经文。”

声明则回应道,“将同性恋问题比喻为女性、奴隶等问题并不正确,因为圣经无论在创造和救赎上都肯定男女的平等,也在不同地方从根本颠覆奴隶制度的精神(如旧约律法和阿尼西母的例子),加拉太书三章28节更清楚宣告在基督里再没有男女、自主为奴之别。然而关于同性性行为,由旧约到新约只有一律的谴责!”

一方面,声明坚守圣经的立场,呼吁基督徒对同性恋罪绝不妥协;另一方面,也表示基督徒对陷入同性恋或者同性恋倾向的人当常存恩慈的心,并且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声明如下:

严正声明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

圣经清楚指出:「同性」性行为并不合乎神的心意:

(一)在创世记中可看到一个指导性原则(创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属于创世秩序一部份,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当然同性性行为也不是例外。在新约,这个规范亦由主耶稣肯定。

(二)圣经多处指出同性性行为违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而且是「逆性」的行为(罗一:26-27)。

有误以为圣经所反对的不是同性恋本身(如两情相悦的同性爱),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同性性行为(如娈童和滥交);好像是将同性恋定罪的经文都有时代限制,不能应用于今时;就如一些好像贬低女性或支持奴隶制度的经文;但按圣经真理:将同性恋问题比喻为女性、奴隶等问题并不正确,因为圣经无论在创造和救赎上都肯定男女的平等,也在不同地方从根本颠覆奴隶制度的精神(如旧约律法和阿尼西母的例子),加拉太书三章28节更清楚宣告在基督里再没有男女、自主为奴之别。然而关于同性性行为,由旧约到新约只有一律的谴责!

吾等谨严正声明坚守圣经之立场,并呼吁基督徒对罪绝不妥协,对陷入罪恶及倾向犯罪者则常备恩慈与协助,教会更向会众推行属灵教导,以达成基督的大使命!

声明由维护家庭价值的机构包括明光社、维护家庭基金、香港性文化学会及香港教会更新运动联合发出。
 

立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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